平度市新城昂为水处理有限公司平度东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平度市新城昂为水处理有限公司平度东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新 (略) 平度东部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凤台街道曲坊村以南、代戈庄村以东、吴家屯村以北 | |
建设单位: | (略) 新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污水处理厂一座,总污水处理规模*m3/d,分两期建设,污水处理规模*m3/d,二期*m3/d。本次环评为一期*m3/d,同步建设DN1200尾水排放管线3800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接纳废水采用“粗格栅+进水泵站+细格栅+曝气沉砂池+ AOA工艺+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尾水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 (略) 桥下(地理坐标为:119°57′0.19″E,36°43′26.69″N)排入泽河;尾水中氟化物及全盐量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2mg/L,全盐量≤1600mg/L),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其中总氮排放浓度限值≤10(12)mg/L(水温≤12℃时执行括号内数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浓度限值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环境相应标准限值〕;所有与废水的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防腐、防溢、防雨等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臭构筑物(粗格栅、提升泵房及、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池厌氧缺氧段、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料仓、配水井及污泥泵房、污泥脱水机房)应封闭运行,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除臭系统(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臭气浓度、H2S、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臭气、H2S、NH3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等措施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实验废液、在线监测系统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袋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栅渣、沉砂、污泥、废滤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并落实针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性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对策,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风险事故。强化对事故废水的检测和管控,防止风险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及次生污染,确保发生风险事故时废水不进入泽河,对水体产生污染影响。 (六)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进水总管口处须安装包括流量、CODcr、氨氮在内的实时监控装置;尾水排放口处须安装包括流量、pH值、水温、CODcr、氨氮、总磷、总氮、全盐量、氟化物在内的自动监控装置,实时监测进水、排水水质达标情况。积极配合和服从我局对设置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及上下游相邻水功能区的管理,按规定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自动监控装置,排污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牌,按规定定期开展出水水质、水量监测。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略) 新 (略) 平度东部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凤台街道曲坊村以南、代戈庄村以东、吴家屯村以北 | |
建设单位: | (略) 新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污水处理厂一座,总污水处理规模*m3/d,分两期建设,污水处理规模*m3/d,二期*m3/d。本次环评为一期*m3/d,同步建设DN1200尾水排放管线3800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接纳废水采用“粗格栅+进水泵站+细格栅+曝气沉砂池+ AOA工艺+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尾水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 (略) 桥下(地理坐标为:119°57′0.19″E,36°43′26.69″N)排入泽河;尾水中氟化物及全盐量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2mg/L,全盐量≤1600mg/L),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其中总氮排放浓度限值≤10(12)mg/L(水温≤12℃时执行括号内数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浓度限值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环境相应标准限值〕;所有与废水的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防腐、防溢、防雨等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臭构筑物(粗格栅、提升泵房及、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池厌氧缺氧段、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料仓、配水井及污泥泵房、污泥脱水机房)应封闭运行,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除臭系统(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臭气浓度、H2S、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臭气、H2S、NH3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等措施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实验废液、在线监测系统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袋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栅渣、沉砂、污泥、废滤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并落实针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性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对策,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风险事故。强化对事故废水的检测和管控,防止风险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及次生污染,确保发生风险事故时废水不进入泽河,对水体产生污染影响。 (六)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进水总管口处须安装包括流量、CODcr、氨氮在内的实时监控装置;尾水排放口处须安装包括流量、pH值、水温、CODcr、氨氮、总磷、总氮、全盐量、氟化物在内的自动监控装置,实时监测进水、排水水质达标情况。积极配合和服从我局对设置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及上下游相邻水功能区的管理,按规定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自动监控装置,排污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牌,按规定定期开展出水水质、水量监测。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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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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