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临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临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户籍人员。
3.驻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 (略)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临县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 (略) (略) 体检。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 (略) 、山 (略)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个人来现场确认的请按照公告要求将认定资料提交至临县政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股窗口,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02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上午8:30- 12:00,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0358-*
(三)体检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证书原件。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 (略) ”(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及电子版照片),纸质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九)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先将认定材料报送我局初审后,我局统 (略) 审批局进行认定,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要求查验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原件(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学历证明 (略) 络核验的,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略) 络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5.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纸质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临县人民政府(http://www.linxian.gov.cn/),临县 (略) (https://ll.sxzwfw.gov.cn/linxian/public/index)的公示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临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临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户籍人员。
3.驻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 (略)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临县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 (略) (略) 体检。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 (略) 、山 (略)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个人来现场确认的请按照公告要求将认定资料提交至临县政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股窗口,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02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上午8:30- 12:00,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0358-*
(三)体检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证书原件。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 (略) ”(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及电子版照片),纸质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九)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先将认定材料报送我局初审后,我局统 (略) 审批局进行认定,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要求查验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原件(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学历证明 (略) 络核验的,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略) 络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5.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纸质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临县人民政府(http://www.linxian.gov.cn/),临县 (略) (https://ll.sxzwfw.gov.cn/linxian/public/index)的公示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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