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溆浦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激发改社会(2024)2号
关于溆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场改造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溆浦县龙潭镇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溆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场改造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县教育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溆浦县人民
政府审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激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场改造建
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
(略) 激浦县龙潭镇龙泉村(溆浦县龙潭镇中学内),项目
总用地面积7300平方米(无新增用地),拟改造建筑面积73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7300平方米运动场改造,包括250
米环形塑胶跑道(内含硅PU篮球场2个)、跳远场地、铅球场
地:新建厕所一个,建筑面积41平方米(砖混结构),以及场
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270.*
元,其中:工程费24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元
,预备费12.*元
四、相关文件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
一2008)、《国家教有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南省“十
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溆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溆浦县人民政府出具
的审查意见、澈浦县教育局出具的《关于激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
场改造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激浦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2024
年激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情况说明》、
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瀲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场改造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说明》等。
五、建设工期为7个月(2024年6月-一2024年12月)。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
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
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
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
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
号)标准,其单项采购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
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八、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
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
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
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
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
类专项资金。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
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
失效。
十一、请按照《溆浦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
行办法》(溆政办发〔2018)3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
目投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
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
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
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此页无正文。
溆浦县发展和改蓬局
2024年4月12日
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激浦分局,县财政局,
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
激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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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改社会(2024)2号
关于溆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场改造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溆浦县龙潭镇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溆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场改造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县教育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溆浦县人民
政府审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激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场改造建
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
(略) 激浦县龙潭镇龙泉村(溆浦县龙潭镇中学内),项目
总用地面积7300平方米(无新增用地),拟改造建筑面积73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7300平方米运动场改造,包括250
米环形塑胶跑道(内含硅PU篮球场2个)、跳远场地、铅球场
地:新建厕所一个,建筑面积41平方米(砖混结构),以及场
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270.*
元,其中:工程费24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元
,预备费12.*元
四、相关文件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
一2008)、《国家教有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南省“十
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溆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溆浦县人民政府出具
的审查意见、澈浦县教育局出具的《关于激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
场改造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激浦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2024
年激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情况说明》、
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瀲浦县龙潭镇中学运动场改造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说明》等。
五、建设工期为7个月(2024年6月-一2024年12月)。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
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
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
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
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
号)标准,其单项采购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
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八、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
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
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
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
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
类专项资金。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
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
失效。
十一、请按照《溆浦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
行办法》(溆政办发〔2018)3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
目投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
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
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
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此页无正文。
溆浦县发展和改蓬局
2024年4月12日
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激浦分局,县财政局,
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
激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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