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二中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绥宁二中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绥宁县发展和哎革局文件
绥发改审〔2024)25号
关于绥宁县二中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绥宁县第二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绥宁二中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绥宁二中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项目,项
目编码:2404-*-04-01-*。
二、项目地址:绥宁县第二中学。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7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m(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4980
m,宿舍楼建筑面积7280.72m):新建一个400米标准跑道运
动场,运动场面积约为*m。(其中11人制足球场面积
*m,400米标准塑胶跑道面积4500m),看台建筑面积
830.21m;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消防、电气、装饰工程、
道路、围墙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7475.*元,资金
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
配套资金,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该项目采用代建制。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
能审查要求,使用装配式建筑,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
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两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使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期后60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
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
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
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
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
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完全管理。
202鲜嘀
*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绥宁县发展和哎革局文件
绥发改审〔2024)25号
关于绥宁县二中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绥宁县第二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绥宁二中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绥宁二中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项目,项
目编码:2404-*-04-01-*。
二、项目地址:绥宁县第二中学。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7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m(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4980
m,宿舍楼建筑面积7280.72m):新建一个400米标准跑道运
动场,运动场面积约为*m。(其中11人制足球场面积
*m,400米标准塑胶跑道面积4500m),看台建筑面积
830.21m;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消防、电气、装饰工程、
道路、围墙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7475.*元,资金
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
配套资金,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该项目采用代建制。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
能审查要求,使用装配式建筑,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
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两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使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期后60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
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
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
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
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
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完全管理。
202鲜嘀
*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3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