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宁县发展和哎革局文件
绥发改审(2024)23号
关于绥宁县巫水河田心片区生态环境整治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绥宁县巫水河田心片区生态环境
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
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绥宁县巫水河田心片区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编码:2404-*-04-05-*。
二、项目地址:湖南绥宁县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田心片区河岸生态巡
护道10公里;生态护岸10公里;生态隔离带3平方公里;河
道垃圾清理300吨/年;垃圾收运1吨/日:新建生态沟渠8公
里;新建小微湿地一处*平方米;新建湿地监测塔两座:
种植挺水植被*平方米、沉水植物*平方米,购置垃
圾清理船两艘及湿地监测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元,资金来
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资
金。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
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
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两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使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期后60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
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
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
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
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
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完全管理。
绥发展和
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年,
日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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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发改审(2024)23号
关于绥宁县巫水河田心片区生态环境整治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绥宁县巫水河田心片区生态环境
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
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绥宁县巫水河田心片区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编码:2404-*-04-05-*。
二、项目地址:湖南绥宁县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田心片区河岸生态巡
护道10公里;生态护岸10公里;生态隔离带3平方公里;河
道垃圾清理300吨/年;垃圾收运1吨/日:新建生态沟渠8公
里;新建小微湿地一处*平方米;新建湿地监测塔两座:
种植挺水植被*平方米、沉水植物*平方米,购置垃
圾清理船两艘及湿地监测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元,资金来
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资
金。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
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
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两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使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期后60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
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
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
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
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
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完全管理。
绥发展和
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年,
日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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