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石梁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天台县石梁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天台县石梁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基础设施是提升农村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改善农村面貌、建设现代化农村的重要物资基础。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由此可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更是生态之源、生产之基、生活之要。水不仅是农业的命脉,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水利基础设施是影响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增收、农民富裕的重要因素,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科学发展、防洪减灾、构建和谐生态等具有及其重要作用。石梁作为具有一定生活人口的文旅产业集中发展镇域,对水资源的质和量均存在需求,保障镇区居民日常生活,维护民宿农家乐正常经营,维持小镇旅游美景。本项目建设目的是坚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是加强天台县石梁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建设内容: 根据《关于天台县石梁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天发改投〔2023〕61号,2023年9月9日,项目代码2209-*-04-0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凉床山塘整治3.*方、华顶上口塘整治1.*方、华顶下口塘整治0.*方,里岙水库扩容1.*方;铺 (略) 15.71km, (略) 2.1km;新建雨水管沟4.368km;新 (略) 8.911km;石梁水厂新建取水泵3座、净水设备1套;包装水厂2条生产线设备购置。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工程沿线居民等,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包括华顶寺、双溪村、粉堆、岭后村、大兴坑岭头、高桥、花麦湖、察岭脚村、龙皇堂村、石梁学校等(详见环评报告),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项目工程涉及地表水体为里岙水库,水环境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类,其他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类;工程沿线声环境为1类功能区和2类功能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将对周边声环境和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上述影响消失;施工期间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废水以及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合理处置后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工程建设占地将对地表植被造成一定影响,工程结束经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措施,可保持生态环境至原有稳定状态。
营运期: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本工程对水文情势影响不大,工程结束后可提高里岙水库供水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能够保障水安全对周围环境属正面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粉尘,经定期洒水等降尘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场地的泥浆废水、雨水径流水、围堰基坑水等,经隔油、沉淀后可回用;本项目施工营地位于天台县石梁镇自来水厂南侧,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纳入天台县石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经建立临时声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施工期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施工期产生的固废经合理分类收集,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不随意倾倒至周边环境。施工期会不可避免地占用土地,改变原有的土壤、土地利用功能,可能直接占压破坏自然景观,对原有生态环境功能有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植被总体恢复系数达到95%。编制施工期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求做到有效应急响应。
营运期:通过相关部门对里岙水库及沿线的日常管理,确保水生态环境、景观植被不受破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天台县石梁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于天台县石梁镇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天台县县域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工程建设将里岙水库供水能力,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及环境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工程施工期对石梁镇所在区域环境有一定不利影响,通过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等工作,施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可逆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对里岙水库水质及水生态环境影响有限。工程的实施不会较大改变里岙水库的水文情势,可整体提升项目所在区域景观风貌。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减缓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控制环境风险,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三统一。在此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总体上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碧 (略) )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生产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企业发展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台县石梁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石 (略) 2号
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 *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耀达大厦405室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576-*
(3)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天台县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科
地址: (略) 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东街 99 号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33 号审批室
联系电话:0576-*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04月15日~2024年4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天台县石梁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天台县石梁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基础设施是提升农村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改善农村面貌、建设现代化农村的重要物资基础。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由此可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更是生态之源、生产之基、生活之要。水不仅是农业的命脉,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水利基础设施是影响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增收、农民富裕的重要因素,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科学发展、防洪减灾、构建和谐生态等具有及其重要作用。石梁作为具有一定生活人口的文旅产业集中发展镇域,对水资源的质和量均存在需求,保障镇区居民日常生活,维护民宿农家乐正常经营,维持小镇旅游美景。本项目建设目的是坚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是加强天台县石梁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建设内容: 根据《关于天台县石梁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天发改投〔2023〕61号,2023年9月9日,项目代码2209-*-04-0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凉床山塘整治3.*方、华顶上口塘整治1.*方、华顶下口塘整治0.*方,里岙水库扩容1.*方;铺 (略) 15.71km, (略) 2.1km;新建雨水管沟4.368km;新 (略) 8.911km;石梁水厂新建取水泵3座、净水设备1套;包装水厂2条生产线设备购置。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工程沿线居民等,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包括华顶寺、双溪村、粉堆、岭后村、大兴坑岭头、高桥、花麦湖、察岭脚村、龙皇堂村、石梁学校等(详见环评报告),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项目工程涉及地表水体为里岙水库,水环境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类,其他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类;工程沿线声环境为1类功能区和2类功能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将对周边声环境和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上述影响消失;施工期间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废水以及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合理处置后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工程建设占地将对地表植被造成一定影响,工程结束经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措施,可保持生态环境至原有稳定状态。
营运期: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本工程对水文情势影响不大,工程结束后可提高里岙水库供水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能够保障水安全对周围环境属正面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粉尘,经定期洒水等降尘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场地的泥浆废水、雨水径流水、围堰基坑水等,经隔油、沉淀后可回用;本项目施工营地位于天台县石梁镇自来水厂南侧,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纳入天台县石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经建立临时声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施工期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施工期产生的固废经合理分类收集,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不随意倾倒至周边环境。施工期会不可避免地占用土地,改变原有的土壤、土地利用功能,可能直接占压破坏自然景观,对原有生态环境功能有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植被总体恢复系数达到95%。编制施工期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求做到有效应急响应。
营运期:通过相关部门对里岙水库及沿线的日常管理,确保水生态环境、景观植被不受破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天台县石梁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于天台县石梁镇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天台县县域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工程建设将里岙水库供水能力,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及环境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工程施工期对石梁镇所在区域环境有一定不利影响,通过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等工作,施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可逆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对里岙水库水质及水生态环境影响有限。工程的实施不会较大改变里岙水库的水文情势,可整体提升项目所在区域景观风貌。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减缓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控制环境风险,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三统一。在此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总体上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碧 (略) )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生产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企业发展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台县石梁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石 (略) 2号
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 *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耀达大厦405室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576-*
(3)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天台县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科
地址: (略) 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东街 99 号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33 号审批室
联系电话:0576-*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04月15日~2024年4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天台县石梁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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