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新疆隆嘉腐植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腐植酸有机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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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新疆隆嘉腐植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腐植酸有机肥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4月1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 (略) 年产5万吨腐植酸有机肥项目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安宁路与洞庭湖路交界处,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

新 (略)

新疆清风 (略)

建设内容:新建钢结构腐植酸有机肥生产厂房2栋、仓库1栋、原料棚、生产辅助用房、晾晒堆场、综合办公楼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设1条腐植酸有机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万吨晶体颗粒腐植酸有机肥及3万吨片状腐植酸有机肥。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在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封闭式原料、产品堆场,晾晒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皮带输送进行全密闭,设置喷淋设施,车间内经常进行清扫,经洒水措施后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4月1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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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 (略) 年产5万吨腐植酸有机肥项目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安宁路与洞庭湖路交界处,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

新 (略)

新疆清风 (略)

建设内容:新建钢结构腐植酸有机肥生产厂房2栋、仓库1栋、原料棚、生产辅助用房、晾晒堆场、综合办公楼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设1条腐植酸有机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万吨晶体颗粒腐植酸有机肥及3万吨片状腐植酸有机肥。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在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封闭式原料、产品堆场,晾晒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皮带输送进行全密闭,设置喷淋设施,车间内经常进行清扫,经洒水措施后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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