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储罐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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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储罐建设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4月1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图壁县锐 (略) 储罐建设项目

呼图壁工业园西区呼图壁县锐 (略) 厂区内北侧用地

呼图壁县锐 (略)

新疆中新 (略)

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新建6座储罐,其中:*醇储罐4000m3×2座、*醛储罐2000m3×1座、稀*醛2000m3×1座、中水储罐2000m3×2座;新建制氮冷冻机房1座;改建配电室1座。主要为罐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醇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双管式原料输送(气相平衡系统),储罐均设置有氮封装置,企业制定有LDAR方案,并定期开展检测级修复工作。项目总投资98.*元,环保投资约64.*元,占总投资的65.31%。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所储存的原料*醇常压沸点为64.8℃,储存状态为常温常压储存,因其沸点较低,选用蒸发损耗较小的立式内浮顶罐,单罐容积为4000m3,储罐数量为2台;中间产品储罐储存介质为*醛(37%)和稀*醛(20%),设*醛储罐2000m3×1座、稀*醛2000m3×1座,为立式固定顶,中水储罐2000m3×2座;储罐均采取氮封+双管式原料输送(气相平衡系统),并且选用了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设备,制定LDAR方案,并定期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不会对该区域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为储罐建设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固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垃圾。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各储罐均设置气体安全阀;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装置处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和毒气报警仪,操作人员配备便携式气体报警器。罐区内除设置必要的围堰、防火堤外,还配备了泡沫灭火系统。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建立与园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发生污染事件。

(六)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4月1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图壁县锐 (略) 储罐建设项目

呼图壁工业园西区呼图壁县锐 (略) 厂区内北侧用地

呼图壁县锐 (略)

新疆中新 (略)

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新建6座储罐,其中:*醇储罐4000m3×2座、*醛储罐2000m3×1座、稀*醛2000m3×1座、中水储罐2000m3×2座;新建制氮冷冻机房1座;改建配电室1座。主要为罐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醇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双管式原料输送(气相平衡系统),储罐均设置有氮封装置,企业制定有LDAR方案,并定期开展检测级修复工作。项目总投资98.*元,环保投资约64.*元,占总投资的65.31%。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所储存的原料*醇常压沸点为64.8℃,储存状态为常温常压储存,因其沸点较低,选用蒸发损耗较小的立式内浮顶罐,单罐容积为4000m3,储罐数量为2台;中间产品储罐储存介质为*醛(37%)和稀*醛(20%),设*醛储罐2000m3×1座、稀*醛2000m3×1座,为立式固定顶,中水储罐2000m3×2座;储罐均采取氮封+双管式原料输送(气相平衡系统),并且选用了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设备,制定LDAR方案,并定期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不会对该区域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为储罐建设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固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垃圾。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各储罐均设置气体安全阀;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装置处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和毒气报警仪,操作人员配备便携式气体报警器。罐区内除设置必要的围堰、防火堤外,还配备了泡沫灭火系统。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建立与园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发生污染事件。

(六)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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