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4月15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5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1 | 关于日进教学器材(昆山)有限公司口腔教学器材及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4〕12号 | 2024-4-15 | |
2 | 关于昆山宏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4〕13号 | 2024-4-15 | |
3 | 关于昆山英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4〕14号 | 2024-4-15 | |
4 | 关于苏州新能 (略) 电池安全性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4〕15号 | 2024-4-15 | |
5 | 关于昆山 (略) 精密模具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4〕16号 | 2024-4-1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5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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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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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日进教学器材(昆山)有限公司口腔教学器材及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4〕12号 | 2024-4-15 | |
2 | 关于昆山宏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4〕13号 | 2024-4-15 | |
3 | 关于昆山英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4〕14号 | 2024-4-15 | |
4 | 关于苏州新能 (略) 电池安全性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4〕15号 | 2024-4-15 | |
5 | 关于昆山 (略) 精密模具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高环建〔2024〕16号 | 2024-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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