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表
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 新疆信 (略) | ||
组织机构代码 | *MA77ANGL70 | 法定代表人 | 李圣君 |
注册地址 | (略) 伊吾县淖毛 (略) 1号 | 行业类别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 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其他原油制造 |
生产地址 | (略) 伊吾县淖毛 (略) 1号 | ||
企业联系人 | 尹刚 | 联系电话 | * |
企业性质 | 民营企业 | 是否为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2022年3月24日取得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表 | ||
排污许可 | 2023年5月19日申请延 (略) 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止,证书编号:*MA77ANGL*V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新疆信 (略) *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2021年7月14日取得煤焦油加氢项目利用方案备案符合性评估报告复函(哈市环函【2021】13号),批复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有关规定,新疆信 (略) 组织专业人员对*吨/年煤焦油加氢加工利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豁免清单”中利用环节进行评估,编制《新疆信 (略) *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利用方案符合性评估报告》并组织自治区3名专家进行评审,本项目主要工艺是对煤焦油加氢精制,生产煤基氢化油等产品。 二、2021年7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集中讨论研究,原则同意新疆信 (略) *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利用方案符合性评估报告和专家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第10条危险废物代码252-002-11、252-017-11、451-003-11利用方案进行备案。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2-002-11、252-017-11、451-003-11);经营规模:*吨/年,有效时限:2021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4日。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伊吾分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新疆信 (略) (略) 伊吾县,厂址位于伊吾县淖毛湖工业园区内。项目以煤焦油为原料,采用煤焦油加氢、荒煤气制氢、EUU沸腾床技术等,生产1#轻质煤焦油、2#轻质煤焦油,同时副产液化气等产品。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783亩,工程项目由*Nm3/h荒煤气制氢、*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以及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构成。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在国内外有成套的工艺设备,具有设备投资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特点。项目厂址位于伊吾县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内,周围是规划建设及在建工业企业。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及居民的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 ||
主要产品 | 副产品 | ||
1#轻质煤焦油 | 液化气 | ||
2#轻质煤焦油 | 3#轻质煤焦油 | ||
煤焦沥青 |
二、排污信息
序号 | 废水类别 | 污染物种 |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 | 监测 时间 | 监测方式 | 是否为可行技术 | 污染防治设施其他信息 | 排放去向 | 排口类型 |
1 | 生产废水 | PH值、悬浮物、五日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磷酸盐、氟化物(以F-计)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 | DW001 | 3月 | 瞬间采样 | 是 | / | 炼化污水处理厂 | 车间排口 |
2 | 生产废水 | PH值、悬浮物、五日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磷酸盐、氟化物(以F-计)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总砷 | DW002 | 3月 | 瞬间采样 | 是 | / | ||
3 | 生产废水 | 悬浮物、五日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DW003 | 3月 | 瞬间采样 | 是 | / | ||
4 | 生活污水 | 悬浮物、五日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DW004 | 3月 | 瞬间采样 | 是 | / |
大气污染物 | ||||||||||
排放口数量 | ||||||||||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m3) | 监测 时间 | 监测 方式 | 排放总量(kg)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 | 是否 超标 |
DA001 | 94°59′18.49" 43°41′15.00"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0.4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40.521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100mg/m3 | 否 |
氮氧化物 | 75.6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1411.146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150mg/m3 | 否 | |||
颗粒物 | 1.83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56.784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20mg/m3 | 否 | |||
DA002 | 94°59′16.40" 43°41′15.47"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0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68.073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100mg/m3 | 否 |
氮氧化物 | 54.4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3186.423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150mg/m3 | 否 | |||
颗粒物 | 1.82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145.49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20mg/m3 | 否 | |||
厂界无组织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非*烷总烃 | 1#:<0.07 2#:<0.07 3#:0.08 4#:<0.07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氨(氨气) | 1#:<0.01 2#:0.11 3#:0.10 4#:0.09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硫化氢 | 1#:<0.005 2#:0.009 3#:0.005 4#:0.007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臭气浓度 | 1#:<10 2#:11 3#:12 4#:10 单位:无量纲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颗粒物 | 1#:0.029 2#:0.375 3#:0.443 4#:0.426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苯并比 | 1#:<1.3 2#:<1.3 3#:<1.3 4#:<1.3 单位:ng/m3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
储罐四周 | 排环境 | 非*烷总烃 | 1#:<0.07 2#:0.15 3#:0.1 4#:0.13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固体废物 | ||||||||
废物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处理处置方式 | 处理处置数量(吨) | 处置去向 | ||||
废精制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加氢反应器废保护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油漆桶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裂化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润滑油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吸附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助剂桶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4.54 | 新疆西域 (略) 、新疆 (略) | ||||
化验试剂废包装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新疆西域 (略) | ||||
废润滑油桶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66 | 新疆 (略) | ||||
变换反应器废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活性炭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瓷球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瓷球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硫泥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4.84 | 新疆 (略) | ||||
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焦油渣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126.7 | 新疆西域 (略) | ||||
废加氢精制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预变反应器废脱毒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铅蓄电池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变化反应器废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经营固体废物 | ||||||||
废物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处理处置方式 | 经营情况(吨) | 接收情况(吨) | ||||
煤焦油 | 是 | R9 | *.23 | *.37 | ||||
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 ||||||||
厂界位置 | 噪声值(dB) |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 超标 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厂界北侧外 | 54 | 48 | 65 | 55 | / | |||
厂界东侧外 | 52 | 48 | 65 | 55 | / | |||
厂界南侧外 | 53 | 50 | 65 | 55 | / | |||
厂界西侧外 | 55 | 46 | 65 | 55 | / | |||
其他污染类型 | ||||||||
无 |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 投运时间 | 处理能力 | 运行情况 | 运维单位 |
大气污染物 | 加热炉的低氮燃烧器 | 2020年1月 | / | 正常 | 企业自行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 | 2020年6月 | 总面积1000m2 | 正常 | 企业自行 |
噪声 | 消音器 | 2020年1月 | / | 正常 | 企业自行 |
隔声罩 | 2020年1月 | / | 正常 | 企业自行 |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
名称 | 环评批复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竣工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 类型 |
*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 | 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2019年5月23日 | 新环审[2019]23号 | (略) (略) | 2020年7月5日 | 自主验收 |
新疆信 (略) 全厂循环水优化平衡项目 |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2年03年22 | 哈市环监函〔2022〕39号 | 新疆化 (略) (略) | 2023年06年13 | 自主验收 |
新疆信 (略) 氢气提纯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月18日 | 哈市环监函〔2024〕5号 |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备案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伊吾分局 | 备案时间 | 2023年9月6日 |
主要内容 | 颁布令:《新疆信 (略)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预案》所涉及的部门(车间)均应保证预案的正常运行,并持续改进。 基本情况:2017年,新疆广汇煤炭 (略) 、山 (略) 和重庆 (略) 合资成立新疆信 (略) 。该项目选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项目于2014年9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发改委核准批复(哈地发改产业备[2014]04号);2017年7月10 (略) 发改委进行变更,项目登记备案变更完成;2014年9月取得《广汇煤炭 (略) *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9月26日以新环函(2014)1170号出具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9年5月由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变更《广汇煤炭 (略) *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5月23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的新环审(2019)23号批复。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公司内部的管道较多,其中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主要为各装置的原料和产品输送管道,此类管道均为架空布置,在管道两端均设有切断阀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由于架空布置,事故容易发现,在关闭两端的切断阀门后,泄漏的油品和煤气数量也会远小于装置区、储罐区,泄漏区域位于厂内管架区,易于发现和控制从而不容易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因此本次风险评价重点确定为装置区、储罐区的事故。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本次风险评价选择H2S、煤焦油、1#芳烃等毒性物质为主要的危险因子。通过各装置和设施的分析,本次风险评价确定以1#芳烃(石脑油)储罐、煤焦油储罐泄漏事故作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 公司依托广汇煤炭清洁炼化项目的4座*m3的事故水池,当发生火灾或泄漏等事故时,突发的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以及泄漏物料在装置罐区内无法就地消纳时,事故水通过全 (略) (清洁雨水和污染雨水管道)最终汇收集到事故水池。事故后根据水质情况送往污水处理厂或外排。同时设置雨水监控池,为防止偶然泄漏或污染的地面雨水排出厂外,雨水在出厂前必须先进入到雨水监控池,在收集污染物并经判定雨水合格后外排,事故时切换到事故水池。 公司生产控制采用DCS控制系统,能够保证在万一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和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一般装置泄漏可以在5~30min内得到控制。本次装置区泄漏时间按5min计,储罐区泄漏时间按30min计。 组织机构图: 应急保障救援 报警和通信联络方式:0902-* 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注意事项: 应急培训计划 Ⅰ对于关键岗位应选派熟悉应急预案的有经验技术人员负责。 Ⅱ事故应急处置训练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技术处置和扑救;安全防护救助措施、环境保护应急处置方法等。事故发生时,公司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富有事故处置经验的人员,要轮流值班,监视事故现场及其处置作业,直至事故结束。 Ⅲ新疆信 (略) 配套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并定期 (略) 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以检查和提高队*应急能力,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实施。 Ⅳ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负责与地方环保部门、安监局、 (略) 等建立起良好的公共安全健康应急预防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安全、健康、环保培训教育。将事故应急措施、方案以及撤离方案等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且经常组织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演练。 Ⅴ公司加氢部、制氢部和储运部共同负责制定新疆信 (略) 的应急演和队员的反应能力,及时发现组织、器材及人员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作出改进,以保证应急反应的有效进行。 Ⅵ各车间班组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略) 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发挥作用,使救护队员在紧急情况下知道如何有效应对,在平时就应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培训分为基本应急培训和特殊应急培训。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惩罚: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的。 预案备案、发布和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公司2020年九月份编制预案完成,2020年10月15日应急预案发布,10月25日预案备案完成.2021年11月8日更换法人重新备案。 公司2023年9月新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完成备案。 |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监测内容 以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为准; 三、监测评价标准 有组织废气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一览表
无组织废气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一览表
噪声评价标准一览表
四、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1.手工监测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和新疆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本企业自承担手工监测,具备固定的实验室和监测工作条件,采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有健全的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能够在正常生产时段内开展监测,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状况。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分析样品的质量控制采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废气样品的采集分析、质控应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监测项目,本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排污信息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进行公开;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在排污许可证申报系统进行公开。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 新疆信 (略) | ||
组织机构代码 | *MA77ANGL70 | 法定代表人 | 李圣君 |
注册地址 | (略) 伊吾县淖毛 (略) 1号 | 行业类别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 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其他原油制造 |
生产地址 | (略) 伊吾县淖毛 (略) 1号 | ||
企业联系人 | 尹刚 | 联系电话 | * |
企业性质 | 民营企业 | 是否为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2022年3月24日取得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表 | ||
排污许可 | 2023年5月19日申请延 (略) 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止,证书编号:*MA77ANGL*V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新疆信 (略) *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2021年7月14日取得煤焦油加氢项目利用方案备案符合性评估报告复函(哈市环函【2021】13号),批复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有关规定,新疆信 (略) 组织专业人员对*吨/年煤焦油加氢加工利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豁免清单”中利用环节进行评估,编制《新疆信 (略) *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利用方案符合性评估报告》并组织自治区3名专家进行评审,本项目主要工艺是对煤焦油加氢精制,生产煤基氢化油等产品。 二、2021年7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集中讨论研究,原则同意新疆信 (略) *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利用方案符合性评估报告和专家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第10条危险废物代码252-002-11、252-017-11、451-003-11利用方案进行备案。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2-002-11、252-017-11、451-003-11);经营规模:*吨/年,有效时限:2021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4日。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伊吾分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新疆信 (略) (略) 伊吾县,厂址位于伊吾县淖毛湖工业园区内。项目以煤焦油为原料,采用煤焦油加氢、荒煤气制氢、EUU沸腾床技术等,生产1#轻质煤焦油、2#轻质煤焦油,同时副产液化气等产品。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783亩,工程项目由*Nm3/h荒煤气制氢、*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以及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构成。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在国内外有成套的工艺设备,具有设备投资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特点。项目厂址位于伊吾县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内,周围是规划建设及在建工业企业。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及居民的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 ||
主要产品 | 副产品 | ||
1#轻质煤焦油 | 液化气 | ||
2#轻质煤焦油 | 3#轻质煤焦油 | ||
煤焦沥青 |
二、排污信息
序号 | 废水类别 | 污染物种 |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 | 监测 时间 | 监测方式 | 是否为可行技术 | 污染防治设施其他信息 | 排放去向 | 排口类型 |
1 | 生产废水 | PH值、悬浮物、五日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磷酸盐、氟化物(以F-计)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 | DW001 | 3月 | 瞬间采样 | 是 | / | 炼化污水处理厂 | 车间排口 |
2 | 生产废水 | PH值、悬浮物、五日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磷酸盐、氟化物(以F-计)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总砷 | DW002 | 3月 | 瞬间采样 | 是 | / | ||
3 | 生产废水 | 悬浮物、五日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DW003 | 3月 | 瞬间采样 | 是 | / | ||
4 | 生活污水 | 悬浮物、五日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DW004 | 3月 | 瞬间采样 | 是 | / |
大气污染物 | ||||||||||
排放口数量 | ||||||||||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m3) | 监测 时间 | 监测 方式 | 排放总量(kg)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 | 是否 超标 |
DA001 | 94°59′18.49" 43°41′15.00"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0.4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40.521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100mg/m3 | 否 |
氮氧化物 | 75.6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1411.146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150mg/m3 | 否 | |||
颗粒物 | 1.83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56.784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20mg/m3 | 否 | |||
DA002 | 94°59′16.40" 43°41′15.47"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0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68.073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100mg/m3 | 否 |
氮氧化物 | 54.4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3186.423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150mg/m3 | 否 | |||
颗粒物 | 1.82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145.49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制20mg/m3 | 否 | |||
厂界无组织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非*烷总烃 | 1#:<0.07 2#:<0.07 3#:0.08 4#:<0.07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氨(氨气) | 1#:<0.01 2#:0.11 3#:0.10 4#:0.09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硫化氢 | 1#:<0.005 2#:0.009 3#:0.005 4#:0.007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臭气浓度 | 1#:<10 2#:11 3#:12 4#:10 单位:无量纲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颗粒物 | 1#:0.029 2#:0.375 3#:0.443 4#:0.426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
厂界四周 | 排环境 | 苯并比 | 1#:<1.3 2#:<1.3 3#:<1.3 4#:<1.3 单位:ng/m3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
储罐四周 | 排环境 | 非*烷总烃 | 1#:<0.07 2#:0.15 3#:0.1 4#:0.13 | 2024年3月 | 第三方手工监测 | / | /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否 |
固体废物 | ||||||||
废物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处理处置方式 | 处理处置数量(吨) | 处置去向 | ||||
废精制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加氢反应器废保护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油漆桶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裂化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润滑油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吸附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助剂桶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4.54 | 新疆西域 (略) 、新疆 (略) | ||||
化验试剂废包装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新疆西域 (略) | ||||
废润滑油桶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66 | 新疆 (略) | ||||
变换反应器废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活性炭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瓷球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瓷球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硫泥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4.84 | 新疆 (略) | ||||
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焦油渣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126.7 | 新疆西域 (略) | ||||
废加氢精制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预变反应器废脱毒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废铅蓄电池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变化反应器废催化剂 | 是 | 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0 | |||||
经营固体废物 | ||||||||
废物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处理处置方式 | 经营情况(吨) | 接收情况(吨) | ||||
煤焦油 | 是 | R9 | *.23 | *.37 | ||||
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 ||||||||
厂界位置 | 噪声值(dB) |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 超标 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厂界北侧外 | 54 | 48 | 65 | 55 | / | |||
厂界东侧外 | 52 | 48 | 65 | 55 | / | |||
厂界南侧外 | 53 | 50 | 65 | 55 | / | |||
厂界西侧外 | 55 | 46 | 65 | 55 | / | |||
其他污染类型 | ||||||||
无 |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 投运时间 | 处理能力 | 运行情况 | 运维单位 |
大气污染物 | 加热炉的低氮燃烧器 | 2020年1月 | / | 正常 | 企业自行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 | 2020年6月 | 总面积1000m2 | 正常 | 企业自行 |
噪声 | 消音器 | 2020年1月 | / | 正常 | 企业自行 |
隔声罩 | 2020年1月 | / | 正常 | 企业自行 |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
名称 | 环评批复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竣工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 类型 |
*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 | 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2019年5月23日 | 新环审[2019]23号 | (略) (略) | 2020年7月5日 | 自主验收 |
新疆信 (略) 全厂循环水优化平衡项目 |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2年03年22 | 哈市环监函〔2022〕39号 | 新疆化 (略) (略) | 2023年06年13 | 自主验收 |
新疆信 (略) 氢气提纯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月18日 | 哈市环监函〔2024〕5号 |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备案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伊吾分局 | 备案时间 | 2023年9月6日 |
主要内容 | 颁布令:《新疆信 (略)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预案》所涉及的部门(车间)均应保证预案的正常运行,并持续改进。 基本情况:2017年,新疆广汇煤炭 (略) 、山 (略) 和重庆 (略) 合资成立新疆信 (略) 。该项目选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项目于2014年9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发改委核准批复(哈地发改产业备[2014]04号);2017年7月10 (略) 发改委进行变更,项目登记备案变更完成;2014年9月取得《广汇煤炭 (略) *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9月26日以新环函(2014)1170号出具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9年5月由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变更《广汇煤炭 (略) *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5月23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的新环审(2019)23号批复。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公司内部的管道较多,其中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主要为各装置的原料和产品输送管道,此类管道均为架空布置,在管道两端均设有切断阀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由于架空布置,事故容易发现,在关闭两端的切断阀门后,泄漏的油品和煤气数量也会远小于装置区、储罐区,泄漏区域位于厂内管架区,易于发现和控制从而不容易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因此本次风险评价重点确定为装置区、储罐区的事故。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本次风险评价选择H2S、煤焦油、1#芳烃等毒性物质为主要的危险因子。通过各装置和设施的分析,本次风险评价确定以1#芳烃(石脑油)储罐、煤焦油储罐泄漏事故作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 公司依托广汇煤炭清洁炼化项目的4座*m3的事故水池,当发生火灾或泄漏等事故时,突发的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以及泄漏物料在装置罐区内无法就地消纳时,事故水通过全 (略) (清洁雨水和污染雨水管道)最终汇收集到事故水池。事故后根据水质情况送往污水处理厂或外排。同时设置雨水监控池,为防止偶然泄漏或污染的地面雨水排出厂外,雨水在出厂前必须先进入到雨水监控池,在收集污染物并经判定雨水合格后外排,事故时切换到事故水池。 公司生产控制采用DCS控制系统,能够保证在万一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和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一般装置泄漏可以在5~30min内得到控制。本次装置区泄漏时间按5min计,储罐区泄漏时间按30min计。 组织机构图: 应急保障救援 报警和通信联络方式:0902-* 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注意事项: 应急培训计划 Ⅰ对于关键岗位应选派熟悉应急预案的有经验技术人员负责。 Ⅱ事故应急处置训练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技术处置和扑救;安全防护救助措施、环境保护应急处置方法等。事故发生时,公司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富有事故处置经验的人员,要轮流值班,监视事故现场及其处置作业,直至事故结束。 Ⅲ新疆信 (略) 配套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并定期 (略) 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以检查和提高队*应急能力,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实施。 Ⅳ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负责与地方环保部门、安监局、 (略) 等建立起良好的公共安全健康应急预防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安全、健康、环保培训教育。将事故应急措施、方案以及撤离方案等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且经常组织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演练。 Ⅴ公司加氢部、制氢部和储运部共同负责制定新疆信 (略) 的应急演和队员的反应能力,及时发现组织、器材及人员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作出改进,以保证应急反应的有效进行。 Ⅵ各车间班组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略) 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发挥作用,使救护队员在紧急情况下知道如何有效应对,在平时就应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培训分为基本应急培训和特殊应急培训。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惩罚: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的。 预案备案、发布和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公司2020年九月份编制预案完成,2020年10月15日应急预案发布,10月25日预案备案完成.2021年11月8日更换法人重新备案。 公司2023年9月新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完成备案。 |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监测内容 以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为准; 三、监测评价标准 有组织废气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一览表
无组织废气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一览表
噪声评价标准一览表
四、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1.手工监测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和新疆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本企业自承担手工监测,具备固定的实验室和监测工作条件,采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有健全的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能够在正常生产时段内开展监测,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状况。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分析样品的质量控制采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废气样品的采集分析、质控应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监测项目,本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排污信息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进行公开;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在排污许可证申报系统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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