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割配件原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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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割配件原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焊割配件原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 (略) 1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南 (略) 1号,租赁 (略) 现有厂房,四周均临出租方车间。该公司原 (略) 南 (略) 南侧、姜家寨村北侧,铜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12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20〕114号),并于2020年7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搬迁至新址(未建),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213平方米,建筑面积2213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30台/套,新增设备23台/套,主要从事铜棒加工,年产铜棒3000吨。生产工艺:废杂铜→熔化→除杂质→保温→引铸→切割→扒皮→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除废含油抹布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除杂杂质、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焊割配件原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 (略) 1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南 (略) 1号,租赁 (略) 现有厂房,四周均临出租方车间。该公司原 (略) 南 (略) 南侧、姜家寨村北侧,铜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12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20〕114号),并于2020年7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搬迁至新址(未建),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213平方米,建筑面积2213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30台/套,新增设备23台/套,主要从事铜棒加工,年产铜棒3000吨。生产工艺:废杂铜→熔化→除杂质→保温→引铸→切割→扒皮→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除废含油抹布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除杂杂质、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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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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