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金方商贸大厦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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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金方商贸大厦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

**日至**日,我局依法对金方商贸大厦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变更进行了为期15天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共收到1份公众反馈意见。经我分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金方商贸大厦与东侧华文楼距离过近,影响消防安全、卫生视距等的意见。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中第2.4.5-2的要求,生活私密性间距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本项目与东侧华文楼均为公建项目,未设置居室,因此不涉及卫生视距问题。

本项目为耐火等级一级的一类高层建筑,项目东侧华文楼为耐火等级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的多层建筑。本项目改造方案中项目东侧与华文楼二层以下部分防火间距约4.15米,与华文楼三至六层部分防火间距约14米;且项目东侧首层至三层设不开外窗的实体防火墙,四层至七层外窗设*级防火窗,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2.2中“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依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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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日,我局依法对金方商贸大厦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变更进行了为期15天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共收到1份公众反馈意见。经我分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金方商贸大厦与东侧华文楼距离过近,影响消防安全、卫生视距等的意见。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中第2.4.5-2的要求,生活私密性间距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本项目与东侧华文楼均为公建项目,未设置居室,因此不涉及卫生视距问题。

本项目为耐火等级一级的一类高层建筑,项目东侧华文楼为耐火等级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的多层建筑。本项目改造方案中项目东侧与华文楼二层以下部分防火间距约4.15米,与华文楼三至六层部分防火间距约14米;且项目东侧首层至三层设不开外窗的实体防火墙,四层至七层外窗设*级防火窗,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2.2中“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依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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