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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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复函

珠发改投审〔2022〕45号

(略) 财政局:

  报来《关于“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请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函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 (略) 财政厅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首批试点地区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要求, (略) 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成 (略) 各级财政补贴政策发布、项目申报、部门审批、结果公示、资金发放全过程“一网通办”,并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申报资料需求、提高政府部门审批效率,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将有助于营造透明、可预期的优良营商环境,快速释放政策红利助推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的能力。 (略) 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协调工作组第二次 (略) 财政局反馈事前绩效评估意见,我局同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4-*-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地 (略) 香洲区兴华路152号, (略) 财政厅标准版本的平台功能为基础, (略) 财政厅统一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拟新增开发“秒报、秒批、秒付”功能、电子印章、专家库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功能,并迁移原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历史数据等,以更好地服务本地社会经济发展。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申报投资估算431.6565万元以内,其中:建设费用395.8703万元、建设其他费用35.7862万元,并建议项目建设和 (略) 、区按 5:5 比例分担, (略)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 (略) 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珠发改投审〔2022〕45号

(略) 财政局:

  报来《关于“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请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函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 (略) 财政厅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首批试点地区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要求, (略) 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成 (略) 各级财政补贴政策发布、项目申报、部门审批、结果公示、资金发放全过程“一网通办”,并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申报资料需求、提高政府部门审批效率,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将有助于营造透明、可预期的优良营商环境,快速释放政策红利助推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的能力。 (略) 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协调工作组第二次 (略) 财政局反馈事前绩效评估意见,我局同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4-*-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地 (略) 香洲区兴华路152号, (略) 财政厅标准版本的平台功能为基础, (略) 财政厅统一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拟新增开发“秒报、秒批、秒付”功能、电子印章、专家库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功能,并迁移原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历史数据等,以更好地服务本地社会经济发展。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申报投资估算431.6565万元以内,其中:建设费用395.8703万元、建设其他费用35.7862万元,并建议项目建设和 (略) 、区按 5:5 比例分担, (略)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 (略) 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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