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复函
关于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复函
珠发改投审〔2022〕45号
(略) 财政局:
报来《关于“珠海 (略) ”项目申请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函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 (略) ”首批试点地区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要求, (略) (略) 。项目建成 (略) 各级财政补贴政策发布、项目申报、部门审批、结果公示、资金发放全过程“一网通办”,并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申报资料需求、提高政府部门审批效率,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将有助于营造透明、可预期的优良营商环境,快速释放政策红利助推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的能力。 (略) 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协调工作组第二次 (略) 财政局反馈事前绩效评估意见,我局同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4-*-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地 (略) 香 (略) 152号,是以省 (略) 功能为基础,在遵循省财政厅统一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拟新增开发“秒报、秒批、秒付”功能、电子印章、专家库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功能,并迁 (略) 历史数据等,以更好地服务本地社会经济发展。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申报投资估算431.*元以内,其中:建设费用395.*元、建设其他费用35.*元,并建议项目建设和 (略) 、区按 5:5 比例分担, (略)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 (略) 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9日
珠发改投审〔2022〕45号
(略) 财政局:
报来《关于“珠海 (略) ”项目申请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函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 (略) ”首批试点地区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要求, (略) (略) 。项目建成 (略) 各级财政补贴政策发布、项目申报、部门审批、结果公示、资金发放全过程“一网通办”,并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申报资料需求、提高政府部门审批效率,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将有助于营造透明、可预期的优良营商环境,快速释放政策红利助推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的能力。 (略) 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协调工作组第二次 (略) 财政局反馈事前绩效评估意见,我局同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4-*-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地 (略) 香 (略) 152号,是以省 (略) 功能为基础,在遵循省财政厅统一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拟新增开发“秒报、秒批、秒付”功能、电子印章、专家库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功能,并迁 (略) 历史数据等,以更好地服务本地社会经济发展。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申报投资估算431.*元以内,其中:建设费用395.*元、建设其他费用35.*元,并建议项目建设和 (略) 、区按 5:5 比例分担, (略)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 (略) 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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