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发改社〔2018〕15号
关于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国 (略) 委员会党校:
报来《关于批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党校函字〔201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略) 评审中心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项目编号:*-82-01-*)建设是适 (略) 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新发展的需求; (略) 党性教育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党性教育实训基地的需求;是进一步提高党性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更好 (略) 党员干部培训的需求。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 (略) 委党校内的停车场及教学楼负二层,原设计该层为架空层,层高7.8米,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现状该层为杂物临时储藏室,未得到充分合理使用。现根据党性教育实训基地功能使用要求,对建筑物内部工程进行改造,增设一层夹层,新增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1.按照原建筑物的内部空间格局和设计功能,对建筑物内部工程进行改造,增设一层夹层,对建筑进行装修及布展,包括结构板、砌体、墙体、天花、地面、水电消防、空调等工程。
2.根据使用功能和展示主题配置相应的弱电系统和声光电多媒体系统,包括投影播放系统、中控系统、展板雕塑制作、全息影像系统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元内,其中:
1.建安工程费:*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元;
3.预备费:*元。
资金来源: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四、下阶段工作建议
(一)鉴于该项目增设夹层,变更了原结构设计,需进一步征求规划建设部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布展工程及声光电设备采购询价工作,避免浪费,从严控制投资。
五、批复项目依据
(一)《关于批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党校函〔2018〕3号)。
(二)市财政局《关于解珠海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资金的复函》(珠财函〔2018〕265号)。
(三)《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珠评审〔2018〕34号)。
(四)市委分管领导批示。
(五) (略) 委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珠党校会[2018]1号)。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编制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核。
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发改社〔2018〕15号
关于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国 (略) 委员会党校:
报来《关于批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党校函字〔201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略) 评审中心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项目编号:*-82-01-*)建设是适 (略) 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新发展的需求; (略) 党性教育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党性教育实训基地的需求;是进一步提高党性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更好 (略) 党员干部培训的需求。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 (略) 委党校内的停车场及教学楼负二层,原设计该层为架空层,层高7.8米,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现状该层为杂物临时储藏室,未得到充分合理使用。现根据党性教育实训基地功能使用要求,对建筑物内部工程进行改造,增设一层夹层,新增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1.按照原建筑物的内部空间格局和设计功能,对建筑物内部工程进行改造,增设一层夹层,对建筑进行装修及布展,包括结构板、砌体、墙体、天花、地面、水电消防、空调等工程。
2.根据使用功能和展示主题配置相应的弱电系统和声光电多媒体系统,包括投影播放系统、中控系统、展板雕塑制作、全息影像系统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元内,其中:
1.建安工程费:*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元;
3.预备费:*元。
资金来源: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四、下阶段工作建议
(一)鉴于该项目增设夹层,变更了原结构设计,需进一步征求规划建设部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布展工程及声光电设备采购询价工作,避免浪费,从严控制投资。
五、批复项目依据
(一)《关于批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党校函〔2018〕3号)。
(二)市财政局《关于解珠海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资金的复函》(珠财函〔2018〕265号)。
(三)《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珠评审〔2018〕34号)。
(四)市委分管领导批示。
(五) (略) 委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珠党校会[2018]1号)。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编制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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