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泉县瑞展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短纤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关于《临泉县瑞展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短纤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泉县 (略) 年产*吨短纤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63.com
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2024年4月15日
项目名称:年产*吨短纤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泉县 (略)
建设地点:安徽临泉经济开发区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投资总额为*元,环保投资*元。本项目规划总占地 *.06m2,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购置清洗设备、脱水机、真空干燥机、高压纺丝箱体等生产设备,配 (略) 、绿化、给排水、变配电、环保等辅助设施,形成年产 3 万吨短纤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350t /d ,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沉淀+水解酸化+A2O 生化+沉淀+转盘过滤+臭氧消毒”)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接入宋集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未列入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宋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危废库全密闭,高温清洁炉为密闭设备。加料粉尘经投料口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 18 米高排气筒排放;真空干燥机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纺丝保温箱废气、清洁炉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 18 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纺丝油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 18 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引入“生物滤池”处理后由一根 18 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排放标准值及表 1 厂界标准值。蒸汽发生器烟气由一根 18 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中的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项目设置面积为100m2的一般固废间。废标签、其他废塑料及杂物、色选有色 PET 及瓶盖、灰渣、废外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综合利用或交由有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设置面积为30㎡的危废暂存间,废油剂、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和机油、废油桶、沾染机油的抹布、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等,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生产厂房、危废库、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废气处理区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6.距本项目厂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在县政府 (略) 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以“2204-*-04-01-*”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泉县 (略) 年产*吨短纤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63.com
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2024年4月15日
项目名称:年产*吨短纤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泉县 (略)
建设地点:安徽临泉经济开发区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投资总额为*元,环保投资*元。本项目规划总占地 *.06m2,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购置清洗设备、脱水机、真空干燥机、高压纺丝箱体等生产设备,配 (略) 、绿化、给排水、变配电、环保等辅助设施,形成年产 3 万吨短纤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350t /d ,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沉淀+水解酸化+A2O 生化+沉淀+转盘过滤+臭氧消毒”)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接入宋集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未列入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宋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危废库全密闭,高温清洁炉为密闭设备。加料粉尘经投料口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 18 米高排气筒排放;真空干燥机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纺丝保温箱废气、清洁炉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 18 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纺丝油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 18 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引入“生物滤池”处理后由一根 18 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排放标准值及表 1 厂界标准值。蒸汽发生器烟气由一根 18 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中的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项目设置面积为100m2的一般固废间。废标签、其他废塑料及杂物、色选有色 PET 及瓶盖、灰渣、废外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综合利用或交由有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设置面积为30㎡的危废暂存间,废油剂、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和机油、废油桶、沾染机油的抹布、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等,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生产厂房、危废库、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废气处理区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6.距本项目厂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在县政府 (略) 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以“2204-*-04-01-*”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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