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40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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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40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407号地块位于安岳县老城片区I-F-b-06-03地块内(阳光·云溪谷北侧,南山公园南侧),占地面积*.3m2。地块历史到现在均为农村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407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3〕字064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调查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 (略) 对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407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评估地块位于
安岳县老城片区I-F-b-06-03地块内(阳光·云溪谷北侧,南山公园南侧),占地面积*.3m2。根据现场踏勘(2024年2月)情况,地块所在区域属农村环境,地块主要耕地。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407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3〕字064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4年3月28日

一、地块概况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407号地块位于安岳县老城片区I-F-b-06-03地块内(阳光·云溪谷北侧,南山公园南侧),占地面积*.3m2。地块历史到现在均为农村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407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3〕字064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调查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 (略) 对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407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评估地块位于
安岳县老城片区I-F-b-06-03地块内(阳光·云溪谷北侧,南山公园南侧),占地面积*.3m2。根据现场踏勘(2024年2月)情况,地块所在区域属农村环境,地块主要耕地。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407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3〕字064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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