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审计局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审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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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审计局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及2 (略) 审计局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04月12日起,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市政府办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4年4月12日起。

三、 (略) 审计局举报电话:0977-*。

四、 (略) 审计局地址:青海省海 (略) (略) 16号(邮政编码:*)

五、审计组联系人:王文玲、刘敏(联系电话:0977-*)

六、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略) 审计局

2024年4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及2 (略) 审计局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04月12日起,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市政府办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4年4月12日起。

三、 (略) 审计局举报电话:0977-*。

四、 (略) 审计局地址:青海省海 (略) (略) 16号(邮政编码:*)

五、审计组联系人:王文玲、刘敏(联系电话:0977-*)

六、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略) 审计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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