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高端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三维高端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三维高端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水贝村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三维高端智能装备生产项目为广东 (略) 在 (略) 石排镇水贝村(北纬23° 5"55.340″,东经113°56"51.530″)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高端散热器、精密零配件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总VOCs、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厨房油烟。机制加工、装备、扩散焊、焊管、刻字、焊接、拉丝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喷油、烘干、烤粉工序废气收集引至“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粉末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后由收集风管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加工、点胶、丝印/喷码工序废气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钝化工序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对生化池及污泥池进行加盖处理,合理控制停留时间,污泥快速脱水、及时清运;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 (略) (略) 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综合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1#处理后,75%回用水达标后回用到生产过程,剩余25% (略) (略) 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含铜废水经厂区含铜废水处理设施2#处理后,75%回用水达标后回用到铜材加工生产过程,剩余25% (略) 处理,不外排。超纯水 (略) (略) 。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三维高端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水贝村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三维高端智能装备生产项目为广东 (略) 在 (略) 石排镇水贝村(北纬23° 5"55.340″,东经113°56"51.530″)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高端散热器、精密零配件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总VOCs、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厨房油烟。机制加工、装备、扩散焊、焊管、刻字、焊接、拉丝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喷油、烘干、烤粉工序废气收集引至“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粉末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后由收集风管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加工、点胶、丝印/喷码工序废气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钝化工序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对生化池及污泥池进行加盖处理,合理控制停留时间,污泥快速脱水、及时清运;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 (略) (略) 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综合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1#处理后,75%回用水达标后回用到生产过程,剩余25% (略) (略) 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含铜废水经厂区含铜废水处理设施2#处理后,75%回用水达标后回用到铜材加工生产过程,剩余25% (略) 处理,不外排。超纯水 (略) (略) 。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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