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用机场公路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用机场公路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报送的《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 | ||||||||||||||||||||||||||||||||||||||||
建设地点 | 起 (略) 桥头河镇甘冲村与 S326 线(K349+000)及 S323 线(K39+100)呈十字平交,经贺家村,最后止于桥头河通用机场航站楼广场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晟环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资资 *.*元建设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 (略) 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 24.5m, 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 (略) 桥头河镇甘冲村与S326线(K349+000)S323线(K39+100)呈十字平交,经贺家村,最后止于桥头河通用机场航站楼广场,路线全长2.6km。项目挖方22.*方,填方 16.*方,借方量3.*方,弃方9.*方。全线不设置桥梁及隧道,不设置分离式立交,设置涵洞7道,平面交叉2处,通道3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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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本项目符合《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路)》、《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虽然其建设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以及沿线居民生活质量、学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保角度来说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报送的《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 | ||||||||||||||||||||||||||||||||||||||||
建设地点 | 起 (略) 桥头河镇甘冲村与 S326 线(K349+000)及 S323 线(K39+100)呈十字平交,经贺家村,最后止于桥头河通用机场航站楼广场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晟环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资资 *.*元建设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 (略) 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 24.5m, 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 (略) 桥头河镇甘冲村与S326线(K349+000)S323线(K39+100)呈十字平交,经贺家村,最后止于桥头河通用机场航站楼广场,路线全长2.6km。项目挖方22.*方,填方 16.*方,借方量3.*方,弃方9.*方。全线不设置桥梁及隧道,不设置分离式立交,设置涵洞7道,平面交叉2处,通道3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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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涟源长韶娄桥头河互通至通 (略) (甘冲至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本项目符合《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路)》、《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虽然其建设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以及沿线居民生活质量、学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保角度来说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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