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15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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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15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2024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陇西宇鑫 (略) 废旧农膜编织袋加工再生资源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菜子 (略) 内

甘肃中晶 (略)

项目位于陇西县菜子 (略) 内,占地面积7123m2,主要从事回收废旧农膜及编织袋及加工制造再生塑料颗粒,现依托原工业厂房新建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1条和造粒生产线1条,建筑面积1058m2;新建封闭式原料仓库221m2、成品仓库270m2,主要用于暂存废旧农膜、编织袋和成品。建设项目总投资182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3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03%。

/

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原料卸料、分选、破碎(湿法破碎)、清洗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最高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标准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厂内新建防渗旱厕一座,定期清掏沤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2)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旧农膜及编织袋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2

陇西县水利 (略) 建材资源综合服务项目二期(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文峰镇文殪路

甘肃绿 (略)

项目位于厂址北侧,南侧为企业混凝土生产区,项目占地面积9500.05m2,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加工厂房),辅助工程(业务用房等),储运工程(原料备料区、成品料仓),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加工厂房彩钢结构,三面封闭,一面进出口,占地面积为2000m2,主要布置有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破碎-制砂),生产线加工规模为300t/h;原料堆场位于加工厂房北侧,占地面积2000m2,场地地面硬化,封闭彩钢结构。项目总投资1590.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6.6%。

/

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50m3)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建成后接入管网;项目车辆出入口设置30m3洗车处沉淀池1座,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3

陇西县农科投云田镇大咸河二十里铺上段砂石料代加工点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云田镇三十里铺唐家寺村下河湾

甘肃世洲 (略)

项目位于陇西县云田镇三十里铺唐家寺村下河湾,占地面积约13.4亩(8933.38m2),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棚、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等,厂区已建成年加工6000m3砂石混合料的生产线,安装了滚筒筛、洗砂机、细沙回收机、皮带传输机等设备,对砂石料进行水洗、筛分处理;成品堆棚1座,占地180m2,全封闭彩钢结构,主要用于各种规格成品砂石料的临时储存;设置三级沉淀池1座及截留、导流渠,洗砂废水经收集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项目生产;厂区设置1座50m2一般固废堆场,沉淀池泥沙经污泥泵抽至泥水分离器后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清运至所在地垃圾填埋场处置。年生产水洗砂石料9466.78t。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5万元,占总投资的19.41%。


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制。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员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洗砂废水(含沉淀池泥沙压滤产生的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关于2024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陇西宇鑫 (略) 废旧农膜编织袋加工再生资源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菜子 (略) 内

甘肃中晶 (略)

项目位于陇西县菜子 (略) 内,占地面积7123m2,主要从事回收废旧农膜及编织袋及加工制造再生塑料颗粒,现依托原工业厂房新建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1条和造粒生产线1条,建筑面积1058m2;新建封闭式原料仓库221m2、成品仓库270m2,主要用于暂存废旧农膜、编织袋和成品。建设项目总投资182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3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03%。

/

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原料卸料、分选、破碎(湿法破碎)、清洗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最高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标准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厂内新建防渗旱厕一座,定期清掏沤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2)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旧农膜及编织袋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2

陇西县水利 (略) 建材资源综合服务项目二期(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文峰镇文殪路

甘肃绿 (略)

项目位于厂址北侧,南侧为企业混凝土生产区,项目占地面积9500.05m2,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加工厂房),辅助工程(业务用房等),储运工程(原料备料区、成品料仓),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加工厂房彩钢结构,三面封闭,一面进出口,占地面积为2000m2,主要布置有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破碎-制砂),生产线加工规模为300t/h;原料堆场位于加工厂房北侧,占地面积2000m2,场地地面硬化,封闭彩钢结构。项目总投资1590.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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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50m3)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建成后接入管网;项目车辆出入口设置30m3洗车处沉淀池1座,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3

陇西县农科投云田镇大咸河二十里铺上段砂石料代加工点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云田镇三十里铺唐家寺村下河湾

甘肃世洲 (略)

项目位于陇西县云田镇三十里铺唐家寺村下河湾,占地面积约13.4亩(8933.38m2),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棚、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等,厂区已建成年加工6000m3砂石混合料的生产线,安装了滚筒筛、洗砂机、细沙回收机、皮带传输机等设备,对砂石料进行水洗、筛分处理;成品堆棚1座,占地180m2,全封闭彩钢结构,主要用于各种规格成品砂石料的临时储存;设置三级沉淀池1座及截留、导流渠,洗砂废水经收集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项目生产;厂区设置1座50m2一般固废堆场,沉淀池泥沙经污泥泵抽至泥水分离器后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清运至所在地垃圾填埋场处置。年生产水洗砂石料9466.78t。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5万元,占总投资的19.41%。


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制。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员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洗砂废水(含沉淀池泥沙压滤产生的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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