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明磁新建钕铁硼材料加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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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明磁新建钕铁硼材料加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 (略) 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明磁新建钕铁硼材料加工件项目

(略) (略)

(略) 滨海新区寨上 (略) 11号营城工业区内

天津中环宏泽 (略)

该项目租赁 (略) 现有空置厂房,购置安装切割机、磨料机、分选机、清洗机、粘料机等生产设备,设置钕铁硼加工生产线,用于对外购大块钕铁硼原材料进行加工。建成后预计年产钕铁硼材料200吨。

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与经气浮机处理后的煮 (略) 负责的总排 (略) (略) ,最终排入中新天津生态城污水处理中心。清洗废水回用于煮料,不外排。

2.粘料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操作台上方安装的带软帘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振料机产生的颗粒物经上方带软帘集气罩收集,由布袋子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先于生产设备开启,晚于生产设备关停;活性炭定期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加强管理,确保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

3.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胶包装物、废切削油、废齿轮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气浮机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钕铁硼废屑、不合格产品等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基板、废包装物、废玉米芯、废布袋、除尘灰等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磁新建钕铁硼钕铁硼材料加工件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函的复函》,该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1082吨/年、氨氮0.0075吨/年、VOCs量0.*吨/年,以上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6.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做好相关硬化及防渗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避免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8.制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2024.4.15-

2024.4.1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 (略) 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明磁新建钕铁硼材料加工件项目

(略) (略)

(略) 滨海新区寨上 (略) 11号营城工业区内

天津中环宏泽 (略)

该项目租赁 (略) 现有空置厂房,购置安装切割机、磨料机、分选机、清洗机、粘料机等生产设备,设置钕铁硼加工生产线,用于对外购大块钕铁硼原材料进行加工。建成后预计年产钕铁硼材料200吨。

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与经气浮机处理后的煮 (略) 负责的总排 (略) (略) ,最终排入中新天津生态城污水处理中心。清洗废水回用于煮料,不外排。

2.粘料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操作台上方安装的带软帘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振料机产生的颗粒物经上方带软帘集气罩收集,由布袋子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先于生产设备开启,晚于生产设备关停;活性炭定期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加强管理,确保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

3.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胶包装物、废切削油、废齿轮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气浮机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钕铁硼废屑、不合格产品等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基板、废包装物、废玉米芯、废布袋、除尘灰等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磁新建钕铁硼钕铁硼材料加工件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函的复函》,该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1082吨/年、氨氮0.0075吨/年、VOCs量0.*吨/年,以上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6.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做好相关硬化及防渗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避免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8.制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2024.4.15-

2024.4.1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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