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松江区新技术培训学校设立保育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三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关于同意上海松江区新技术培训学校设立保育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三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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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人社〔2024〕23号
关于同意上海松江区新技术培训学校
设立保育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三级)
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松江区新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开设保育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保育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略)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抄送: (略) 就业促进中心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 2024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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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人社〔2024〕23号
关于同意上海松江区新技术培训学校
设立保育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三级)
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松江区新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开设保育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保育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略)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抄送: (略) 就业促进中心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 2024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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