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亿纬桥龙井大道上跨荆南大道立交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7号
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亿纬桥龙井大道上跨荆南大道立交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7号
掇刀区兴隆街道交通村、迎春村:
亿纬桥(龙井大道上跨荆南大道立交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 号),我区已组织 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了《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政法委备案,评估结论为低 风险。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兴隆街道交通村、迎春村,四至界线详见亿纬桥(龙井大道上跨荆南大道立交工程)建设 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依据兴隆街道该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1、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0.4018 公顷,其中农用地 0.3940 公顷(含耕地 0.1503 公顷),建设用地 0.0078 公顷。
2、根据兴隆街道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项目范围内总面积 4018.88 平方米,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 偿 *.52 元。
三、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掇刀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掇 刀区兴隆街道交通村、迎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按照鄂政发〔2019〕22 号拟定的补偿标准(兴隆街道交通村、迎春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69.45 万元/公顷) 和荆政办发〔2024〕12 号(兴隆街道交通村、迎春村青苗补偿标准为 2.7780 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总费用为 28.3225 万元。
(一)土地补偿费 11.1620 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16.7430 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 0.4175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根据兴隆街道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项目范围内总面积 4018.88 平方米,青 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52 元。
五、征收土地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项目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 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的规定执行,该项目用地共涉及 3 户 13 人,无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公告期满后,将按照公告内容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止,公告 30 日内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 权属证明材料,到兴隆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申请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起 30 日内,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 证。
联系电话:072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用途管制科
八、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地土地范围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请以书面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合法申 请,并享有听证的权利;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区人民政府将以本公告现状调查的公示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 决定。
九、其他事项
此公告同步在掇刀区人民 (略) 站上发布,具体链接为 http://**,同时在拟征收土地 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同步张贴公告。
公告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724-*
特此公告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 11日
掇刀区兴隆街道交通村、迎春村:
亿纬桥(龙井大道上跨荆南大道立交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 号),我区已组织 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了《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政法委备案,评估结论为低 风险。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兴隆街道交通村、迎春村,四至界线详见亿纬桥(龙井大道上跨荆南大道立交工程)建设 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依据兴隆街道该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1、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0.4018 公顷,其中农用地 0.3940 公顷(含耕地 0.1503 公顷),建设用地 0.0078 公顷。
2、根据兴隆街道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项目范围内总面积 4018.88 平方米,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 偿 *.52 元。
三、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掇刀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掇 刀区兴隆街道交通村、迎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按照鄂政发〔2019〕22 号拟定的补偿标准(兴隆街道交通村、迎春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69.45 万元/公顷) 和荆政办发〔2024〕12 号(兴隆街道交通村、迎春村青苗补偿标准为 2.7780 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总费用为 28.3225 万元。
(一)土地补偿费 11.1620 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16.7430 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 0.4175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根据兴隆街道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项目范围内总面积 4018.88 平方米,青 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52 元。
五、征收土地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项目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 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的规定执行,该项目用地共涉及 3 户 13 人,无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公告期满后,将按照公告内容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止,公告 30 日内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 权属证明材料,到兴隆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申请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起 30 日内,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 证。
联系电话:072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用途管制科
八、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地土地范围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请以书面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合法申 请,并享有听证的权利;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区人民政府将以本公告现状调查的公示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 决定。
九、其他事项
此公告同步在掇刀区人民 (略) 站上发布,具体链接为 http://**,同时在拟征收土地 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同步张贴公告。
公告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724-*
特此公告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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