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扩建放射性核素应用项目 | (略) 拱 (略) 158号 | 浙 (略) | 浙江 (略) | 1、医院拟在其5号楼地下一层*癌工作场所新增非密封放射性核素177Lu,日等效操作量最大为2.81×109Bq,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沿用*癌工作场所原有布局和辐射屏蔽防护设施。 2、拟在1号楼地下二层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新增非密封放射性核89Zr、124I、68Ga、67Ga、201Ti、225Ac、223Ra,日等效操作量最大为2.0×109Bq,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患者入口部分门洞进行红砖搭砌和硫酸钡防护涂料粉刷,其他原有工作场所布局和辐射屏蔽防护设施均不改动。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辐射环境影响:项目非密封放射性核素工作场所剂量率预测值,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有关规定。 2、辐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辐射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同时低于项目中管理剂量约束值。 3、废水污染防治:*癌工作场所和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产生放射性废水在衰变池停留超过180天后,首次监测达标后,按照排水计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拟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患者入口进行部分改动期间,产生极少量施工废水和清洗废水,均统一排入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废气污染防治:*癌工作场所和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由专用的排管道排至所属大楼楼顶,排风口高于屋脊,排风口周围10m范围内无遮挡物,同时在排风管道内配置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废气达标排放。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患者入口门洞改造时产生极少量灰尘,施工期短且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洒水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涉及的辐射工作场所均位于大楼底层一端,避开人流聚集区。辐射工作场所内设备和通排风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房间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后,对项目区域的声环境影响很小。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患者入口门洞改造期间产生施工噪声,因工期短,施工量小,不涉及机械使用,且期间内该区域进行隔离,经距离和墙体衰减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6、固废处置: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固废采用专门的固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处置室,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含碘-131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后,经监测达标后按照普通医疗废物由当地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患者入口进行部分改动过程中产生少量建筑固废,施工当天即 (略) 垃圾站,由环卫统一清运,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和破坏。生活垃圾和办公室 (略) 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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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 (略) )( (略) 拱墅区文晖街道 (略) 58号)2楼255室
(略) 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扩建放射性核素应用项目 | (略) 拱 (略) 158号 | 浙 (略) | 浙江 (略) | 1、医院拟在其5号楼地下一层*癌工作场所新增非密封放射性核素177Lu,日等效操作量最大为2.81×109Bq,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沿用*癌工作场所原有布局和辐射屏蔽防护设施。 2、拟在1号楼地下二层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新增非密封放射性核89Zr、124I、68Ga、67Ga、201Ti、225Ac、223Ra,日等效操作量最大为2.0×109Bq,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患者入口部分门洞进行红砖搭砌和硫酸钡防护涂料粉刷,其他原有工作场所布局和辐射屏蔽防护设施均不改动。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辐射环境影响:项目非密封放射性核素工作场所剂量率预测值,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有关规定。 2、辐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辐射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同时低于项目中管理剂量约束值。 3、废水污染防治:*癌工作场所和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产生放射性废水在衰变池停留超过180天后,首次监测达标后,按照排水计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拟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患者入口进行部分改动期间,产生极少量施工废水和清洗废水,均统一排入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废气污染防治:*癌工作场所和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由专用的排管道排至所属大楼楼顶,排风口高于屋脊,排风口周围10m范围内无遮挡物,同时在排风管道内配置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废气达标排放。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患者入口门洞改造时产生极少量灰尘,施工期短且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洒水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涉及的辐射工作场所均位于大楼底层一端,避开人流聚集区。辐射工作场所内设备和通排风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房间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后,对项目区域的声环境影响很小。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患者入口门洞改造期间产生施工噪声,因工期短,施工量小,不涉及机械使用,且期间内该区域进行隔离,经距离和墙体衰减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6、固废处置: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固废采用专门的固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处置室,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含碘-131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后,经监测达标后按照普通医疗废物由当地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患者入口进行部分改动过程中产生少量建筑固废,施工当天即 (略) 垃圾站,由环卫统一清运,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和破坏。生活垃圾和办公室 (略) 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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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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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 (略) )( (略) 拱墅区文晖街道 (略) 58号)2楼255室
(略) 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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