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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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日—**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万劲涂装扩建项目

(略) 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6号

(略)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扩建2条水性漆涂装生产线,预计建成后年产100万件产品,包括对汽车零件、仪器外壳等机械零件喷漆加工产品,不新增占地。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6.5%

1废气: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全厂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和喷塑及其固化过程产生的以非*烷总烃为主的有机废气、不合格件打磨废气及抛丸废气。天然气燃烧为表干固化过程供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达标分别经对应的均15 m高的DA001、DA002、DA003、DA006、DA007、DA008和DA010直接排放;喷漆和喷塑及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湿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后经15 m高DA004排气筒排放;不合格件打磨废气经水帘后经15 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经抛丸机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厂区已建成。采用了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四周雨水沟 (略) 政雨水管网排入璧南河;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已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破乳+气浮+混凝沉淀+斜管沉淀+好氧生化处理+沉淀过滤”)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南侧已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高新区处理厂处理。璧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氨氮和总磷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进入璧南河。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打磨灰渣、废钢丸和抛丸机除尘器粉尘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南侧,面积约30 m2,暂存过程满足防风、防雨、防尘、防晒的“四防”措施,定期委外处置。危险废物:槽底沉渣、废包装袋、丝印油墨盛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水处理污泥、水性漆渣和废水涂料桶等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面积约30 m2,采用全封闭管理。暂存间地面已采用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危险危废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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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日—**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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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万劲涂装扩建项目

(略) 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6号

(略)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扩建2条水性漆涂装生产线,预计建成后年产100万件产品,包括对汽车零件、仪器外壳等机械零件喷漆加工产品,不新增占地。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6.5%

1废气: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全厂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和喷塑及其固化过程产生的以非*烷总烃为主的有机废气、不合格件打磨废气及抛丸废气。天然气燃烧为表干固化过程供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达标分别经对应的均15 m高的DA001、DA002、DA003、DA006、DA007、DA008和DA010直接排放;喷漆和喷塑及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湿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后经15 m高DA004排气筒排放;不合格件打磨废气经水帘后经15 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经抛丸机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厂区已建成。采用了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四周雨水沟 (略) 政雨水管网排入璧南河;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已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破乳+气浮+混凝沉淀+斜管沉淀+好氧生化处理+沉淀过滤”)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南侧已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高新区处理厂处理。璧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氨氮和总磷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进入璧南河。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打磨灰渣、废钢丸和抛丸机除尘器粉尘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南侧,面积约30 m2,暂存过程满足防风、防雨、防尘、防晒的“四防”措施,定期委外处置。危险废物:槽底沉渣、废包装袋、丝印油墨盛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水处理污泥、水性漆渣和废水涂料桶等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面积约30 m2,采用全封闭管理。暂存间地面已采用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危险危废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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