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光泽县国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一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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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光泽县国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一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光泽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单一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单一饲料生产加工项 (略) (略) 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和顺60号。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1199.6m2,设计规模年生产鸡肉粉4000吨、鸡油2000吨。项目总投资1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

一、根据福州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废气排放应达“光泽县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标准要求。加强车间密闭和集气效果。生产设备保持全密闭,烘干、筛粉、冷却粉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粉尘过滤器处理后与蒸煮、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非*烷总烃(先经除臭冷凝器处理)经管道收集后合并,少量逸散的臭气和粉尘再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统一经“1#酸洗喷淋塔+2#碱洗喷淋塔+3#水洗喷淋塔”喷淋后由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排放浓度根据“光泽县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求, (略) 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氨排放浓度≤30mg/m3,速率≤1kg/h;硫化氢排放浓度≤5mg/m3,速率≤0.1kg/h;臭气浓度限值为1000(无量纲))。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格栅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符合园区纳管标准后,接入光泽县和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严防发生二次污染问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去除的异物、格栅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粉尘过滤器喷淋渣回用生产工序;废包装袋由回收企业回收利用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cr:0.505t/a、NH3-N:0.025t/a。你单位该项目属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业,不 (略) 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 (略) 光泽县和顺工业园内, (略) 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 (略) 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主要污染物指标按1.2倍管理,即需购买化学需氧量0.606 吨/年、氨氮0.03吨/年。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按要求购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光泽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单一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单一饲料生产加工项 (略) (略) 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和顺60号。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1199.6m2,设计规模年生产鸡肉粉4000吨、鸡油2000吨。项目总投资1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

一、根据福州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废气排放应达“光泽县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标准要求。加强车间密闭和集气效果。生产设备保持全密闭,烘干、筛粉、冷却粉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粉尘过滤器处理后与蒸煮、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非*烷总烃(先经除臭冷凝器处理)经管道收集后合并,少量逸散的臭气和粉尘再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统一经“1#酸洗喷淋塔+2#碱洗喷淋塔+3#水洗喷淋塔”喷淋后由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排放浓度根据“光泽县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求, (略) 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氨排放浓度≤30mg/m3,速率≤1kg/h;硫化氢排放浓度≤5mg/m3,速率≤0.1kg/h;臭气浓度限值为1000(无量纲))。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格栅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符合园区纳管标准后,接入光泽县和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严防发生二次污染问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去除的异物、格栅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粉尘过滤器喷淋渣回用生产工序;废包装袋由回收企业回收利用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cr:0.505t/a、NH3-N:0.025t/a。你单位该项目属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业,不 (略) 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 (略) 光泽县和顺工业园内, (略) 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 (略) 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主要污染物指标按1.2倍管理,即需购买化学需氧量0.606 吨/年、氨氮0.03吨/年。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按要求购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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