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赢通表面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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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赢通表面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赢通表面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95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溢丰华创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赢通表面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95号楼201室(东经113度33分23.552秒,北纬23度4分0.782秒),总占地面积1501.18m2,建筑面积1501.18m2,总投资*元,拟设1条半自动滚镀线,1条半自动挂镀线,1条清洗线,1条退镀线。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表面处理加工,年电镀总面积110.*平方米/年,其中外层电镀面积32.*平方米/年,主要的镀种有:铜、镍、锌、金、银、锡。项目拟设员工15人,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生产车间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碱雾、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及化学品散发恶臭,经过收集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排放可以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碱雾可以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扩建项目)浓度限值。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项目电镀废水分类进入厂区内的专用管道,经管道先进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基地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经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60%回用,剩余40%排入狮子洋。3、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建设项目正常营运后,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基础上,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废环境影响: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4-04-1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赢通表面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95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溢丰华创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赢通表面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95号楼201室(东经113度33分23.552秒,北纬23度4分0.782秒),总占地面积1501.18m2,建筑面积1501.18m2,总投资*元,拟设1条半自动滚镀线,1条半自动挂镀线,1条清洗线,1条退镀线。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表面处理加工,年电镀总面积110.*平方米/年,其中外层电镀面积32.*平方米/年,主要的镀种有:铜、镍、锌、金、银、锡。项目拟设员工15人,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生产车间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碱雾、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及化学品散发恶臭,经过收集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排放可以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碱雾可以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扩建项目)浓度限值。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项目电镀废水分类进入厂区内的专用管道,经管道先进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基地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经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60%回用,剩余40%排入狮子洋。3、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建设项目正常营运后,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基础上,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废环境影响: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4-04-1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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