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河道整治项目
贡山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河道整治项目
贡山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河道整治)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茨开镇,行政区划隶属贡山县茨开镇。茨开河治理起点98°35′55.260″、北纬27°44′14.41″,终点98°40′59.91″、北纬27°44′25.32″;丹当河治理起点98°35′55.260″、北纬27°44′14.41″,终点98°40′59.91″、北纬27°44′25.32″。项目区周 (略) 、 (略) (略) 等已经建设 (略) ,现状为混 (略) 面,项目区对外交通便利。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0.49 hm2(4861.71m2),主要建设贡山县城区茨开河及丹当河河道两侧绿化、人行步道、台阶、休憩景观亭、亮化、防护栏等。
建设规模:丹当河治理长度 358m,茨开河治理长度 543m,丹当河起点 (略) 与丹当河交叉口,终点 (略) 与丹当河交叉口,面积 1717.8m2 ;茨开河起 (略) 与茨开河交叉口,终点为江堤步道,面积3143.91 m2。项目总占地面积0.49hm2(4861.71m2),项目区河 (略) 广场面积0.29hm2(2870.29m2),主要为河道两侧人行步道、台阶、休憩景观亭、亮化、防护栏等设施占地区域,河道两侧景观绿化占地面积0.20hm2(1991.42m2),主要为河道两侧绿化带。工程建设总投资704.*元,其中土建投资598.*元。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开工,于2021年12月建成,总工期12个月。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49hm2,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略) 广场区占地面积0.29hm2、景观绿化区占地面积0.20hm2,根据现场调查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确定项目原始占地类型草地0.30hm2,建设用地0.19hm2。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单位 (略) (略) 。
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我公司组织实施了大量的水土保持设施,主要有表土剥离、透水铺装、临时排水沉砂设施、临时拦挡、植被绿化及临时覆盖等,措施实施后基本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了贡山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河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监测单位以及方案编制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特邀专家等代表。
验收会议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编制了《贡山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河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作了汇报,听取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的汇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也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请予以监督。
(略) (略)
2024年4月12日
李群飞/*
附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 (略)
监测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备注:
贡山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河道整治)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茨开镇,行政区划隶属贡山县茨开镇。茨开河治理起点98°35′55.260″、北纬27°44′14.41″,终点98°40′59.91″、北纬27°44′25.32″;丹当河治理起点98°35′55.260″、北纬27°44′14.41″,终点98°40′59.91″、北纬27°44′25.32″。项目区周 (略) 、 (略) (略) 等已经建设 (略) ,现状为混 (略) 面,项目区对外交通便利。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0.49 hm2(4861.71m2),主要建设贡山县城区茨开河及丹当河河道两侧绿化、人行步道、台阶、休憩景观亭、亮化、防护栏等。
建设规模:丹当河治理长度 358m,茨开河治理长度 543m,丹当河起点 (略) 与丹当河交叉口,终点 (略) 与丹当河交叉口,面积 1717.8m2 ;茨开河起 (略) 与茨开河交叉口,终点为江堤步道,面积3143.91 m2。项目总占地面积0.49hm2(4861.71m2),项目区河 (略) 广场面积0.29hm2(2870.29m2),主要为河道两侧人行步道、台阶、休憩景观亭、亮化、防护栏等设施占地区域,河道两侧景观绿化占地面积0.20hm2(1991.42m2),主要为河道两侧绿化带。工程建设总投资704.*元,其中土建投资598.*元。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开工,于2021年12月建成,总工期12个月。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49hm2,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略) 广场区占地面积0.29hm2、景观绿化区占地面积0.20hm2,根据现场调查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确定项目原始占地类型草地0.30hm2,建设用地0.19hm2。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单位 (略) (略) 。
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我公司组织实施了大量的水土保持设施,主要有表土剥离、透水铺装、临时排水沉砂设施、临时拦挡、植被绿化及临时覆盖等,措施实施后基本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了贡山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河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监测单位以及方案编制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特邀专家等代表。
验收会议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编制了《贡山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河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作了汇报,听取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的汇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也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请予以监督。
(略) (略)
2024年4月12日
李群飞/*
附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 (略)
监测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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