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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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4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技改项目

乌尔禾区

中 (略) (风城油田作业区)

新疆 (略)

拟建项目位于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事故池东侧、含油污水处理项目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含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建3座沉降池(单座32m×30m×4m)、新增1套废液处理隔油罐和1套废液处理沉降罐(均备用)、将现有3座沉降池改造为计量池(单座32m×25m×4m),储运、环保等工程均依托现有含油污水处理项目。

本项目建成后,接收联合站沉降罐的含油污水和周边原油开采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含油污水处理项目规模为1610m3/d。含油污水经新建沉降池(1010m3/d)沉降处理后,上层原油、中层污水分别管输至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和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底部含油污水经计量池后进入现有含油污水处理装置(600m3/d)处理。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应首先将事故池中暂存的含油污水抽至沉降池处理,确保事故池正常运行。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沉降池全封闭,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至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定期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离心泥砂暂存现有污泥暂存场,贮存不得超过一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废活性由厂家更换拉运,不在厂区贮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 落实基础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进行分区防渗,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2

风城密闭集输伴生气处理站隐患治理工程

乌尔禾区

中 (略) (风城油田作业区)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区风城油田密闭集输伴生气处理站旁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解决伴生气处理站进气硫化氢浓度较高的问题,新建净化气吸收塔、溶液闪蒸罐各1座,整改4条天然气管线地面U型弯隐患,配套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原有吸收塔和溶液闪蒸罐保留作为备用。改造后,伴生气处理站处理气量为15×104Nm3/d,平均处理硫化氢浓度*mg/m3(最大硫化氢处理浓度*mg/m3),处理总硫规模为1.72t/d。伴生气脱硫采用络合铁脱硫工艺,脱硫后的净化气依托第三方脱碳站脱碳处理后用作注汽锅炉燃料。

本项目总投资170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非*烷总烃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副产品硫膏袋装暂存于已建硫磺仓库,定期由第三方企业回收利用。沾染硫膏的滤布、容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 落实基础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进行分区防渗,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3

天利高新保运基地项目

独山子区

新疆天利 (略)

新疆朗泰晟源 (略)

拟建项目位于新疆天利 (略) *吨/年EVA项目和新疆蓝德精细 (略) *吨/年顺*橡胶装罝项目西侧。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钢制管件生产线,包括除锈间、办公楼、检维修工房、焊接实验室及标养间、材料库、备品库、库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年加工钢制管件(任意角度弯头、三通、四通、试压用堵头堵帽、堵板、直管、短管及其他钢制管件)295吨。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4.*元。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钢材表面打磨、下料切割、焊接、涂料调配、辊涂、自然晾干工序均在新建封闭式除锈间内进行,且打磨、切割、焊接工艺与涂料调配、辊涂、晾干工艺不同时进行。涂装废气和切削液挥发废气采用离心风机微负压收集,依托新疆蓝德精细 (略) 顺*橡胶厂已建废气处理系统(CO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3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同时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要求;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顺*橡胶 (略) 进入天利高新公用工程中心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金属废料、焊渣、废垫片、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废布袋、废刀头等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或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废切削液、切削液桶、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沾染涂料废滚筒刷、废手套及抹布、废弃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天利高新工业园区**酮厂危废暂存间,贮存不得超过一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 落实基础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进行分区防渗,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4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技改项目

乌尔禾区

中 (略) (风城油田作业区)

新疆 (略)

拟建项目位于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事故池东侧、含油污水处理项目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含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建3座沉降池(单座32m×30m×4m)、新增1套废液处理隔油罐和1套废液处理沉降罐(均备用)、将现有3座沉降池改造为计量池(单座32m×25m×4m),储运、环保等工程均依托现有含油污水处理项目。

本项目建成后,接收联合站沉降罐的含油污水和周边原油开采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含油污水处理项目规模为1610m3/d。含油污水经新建沉降池(1010m3/d)沉降处理后,上层原油、中层污水分别管输至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和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底部含油污水经计量池后进入现有含油污水处理装置(600m3/d)处理。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应首先将事故池中暂存的含油污水抽至沉降池处理,确保事故池正常运行。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沉降池全封闭,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至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定期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离心泥砂暂存现有污泥暂存场,贮存不得超过一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废活性由厂家更换拉运,不在厂区贮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 落实基础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进行分区防渗,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2

风城密闭集输伴生气处理站隐患治理工程

乌尔禾区

中 (略) (风城油田作业区)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区风城油田密闭集输伴生气处理站旁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解决伴生气处理站进气硫化氢浓度较高的问题,新建净化气吸收塔、溶液闪蒸罐各1座,整改4条天然气管线地面U型弯隐患,配套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原有吸收塔和溶液闪蒸罐保留作为备用。改造后,伴生气处理站处理气量为15×104Nm3/d,平均处理硫化氢浓度*mg/m3(最大硫化氢处理浓度*mg/m3),处理总硫规模为1.72t/d。伴生气脱硫采用络合铁脱硫工艺,脱硫后的净化气依托第三方脱碳站脱碳处理后用作注汽锅炉燃料。

本项目总投资170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非*烷总烃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副产品硫膏袋装暂存于已建硫磺仓库,定期由第三方企业回收利用。沾染硫膏的滤布、容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 落实基础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进行分区防渗,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3

天利高新保运基地项目

独山子区

新疆天利 (略)

新疆朗泰晟源 (略)

拟建项目位于新疆天利 (略) *吨/年EVA项目和新疆蓝德精细 (略) *吨/年顺*橡胶装罝项目西侧。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钢制管件生产线,包括除锈间、办公楼、检维修工房、焊接实验室及标养间、材料库、备品库、库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年加工钢制管件(任意角度弯头、三通、四通、试压用堵头堵帽、堵板、直管、短管及其他钢制管件)295吨。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4.*元。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钢材表面打磨、下料切割、焊接、涂料调配、辊涂、自然晾干工序均在新建封闭式除锈间内进行,且打磨、切割、焊接工艺与涂料调配、辊涂、晾干工艺不同时进行。涂装废气和切削液挥发废气采用离心风机微负压收集,依托新疆蓝德精细 (略) 顺*橡胶厂已建废气处理系统(CO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3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同时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要求;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顺*橡胶 (略) 进入天利高新公用工程中心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金属废料、焊渣、废垫片、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废布袋、废刀头等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或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废切削液、切削液桶、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沾染涂料废滚筒刷、废手套及抹布、废弃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天利高新工业园区**酮厂危废暂存间,贮存不得超过一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 落实基础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进行分区防渗,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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