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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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41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 (略) *吨/年负极包覆材料项目(一期:*吨/年包覆沥青项目)

独山子区

新疆 (略)

新疆天合 (略)

拟建项目位于新疆 (略) 南厂区,现有C9冷聚树脂和DCPD氢化树脂装置西侧的规划预留用地内。

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工程。新建一条*吨/年包覆沥青装置生产线,其中,造粒包装单元在新建厂房内进行,室外建设生产单元,包括原料处理、脱轻、产品纯化工艺,新建1台导热油炉系统,用于粗分塔、二分塔、一级、二级脱轻釜供热,2套熔盐系统,用于包覆沥青装置中三级脱轻釜和刮膜蒸发器供热。项目一期建成后,年产中、高软化点包覆沥青各*t,碳黑基础料/*烯焦油-1为*.55t,橡胶增塑剂*.85t。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约占总投资的3%。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烟气、RTO炉废气、造粒机尾造粒尾气和包装尾气。导热油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造粒机头尾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与粗分塔、二分塔、刮膜系统真空泵不凝气及T-8003B储罐废气通过滤筒除油+RTO炉一并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P2)排放;造粒机尾造粒尾气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包装尾气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19m高排气筒(P3)排放;RTO炉废气、造粒机尾造粒尾气和包装尾气产生的SO2、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并[a]芘有组织废气排放应分别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表6排放限值,沥青烟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设备蒸煮废水、化验废水和生活废水,均排入厂区现 (略) ,最终进入新疆 (略) 现有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造粒机尾包装粉尘)、危险废物(旋风除尘器粉尘、废熔盐、废导热油,废含油滤筒,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已建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收集管线和地下污油罐区为重点防渗区域,达到等效黏土层Mb≥6.0m,K≤1×10-7cm/s防渗性能;生产装置区、RTO炉、导热油炉等为一般防渗区,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新疆 (略) 于2023年10月27日在独山子区 (略) 站进 (略) 络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1月19日在独山子区 (略) 站进行二次公示,并于2024年1月24日、1月25日分别在独山子石化报和新疆法制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限共计10个工作日;于2024年2月5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反馈。

2

新建*m3/年聚苯*烯泡沫板生产线项目(一期)

白碱滩区

克拉玛依 (略)

新疆朗泰晟源 (略)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东五街以东, (略) 以南,租 (略) (略) 空厂房和厂房外空地。

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工程。厂房内新建1条聚苯*烯颗粒发泡生产线,设置原料堆存区(50m2)、危废贮存点(10m2),内设1台2t/h天然气锅炉,厂房外设置成品堆放区(550m2),一期年产聚苯*烯泡沫板5000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22.67%。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发泡、熟化、成型、出料切割、化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发泡、熟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至缓冲间自然冷却后,与出料口、化坨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并经1套“UV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生产工序在封闭式厂房内全密闭进行,厂房通过换气设备通风,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锅炉系统排污水,均排入园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弃包装袋、残次品及边角料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和废弃含油手套及抹布)及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残次品及边角料经化坨、破碎工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基础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41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 (略) *吨/年负极包覆材料项目(一期:*吨/年包覆沥青项目)

独山子区

新疆 (略)

新疆天合 (略)

拟建项目位于新疆 (略) 南厂区,现有C9冷聚树脂和DCPD氢化树脂装置西侧的规划预留用地内。

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工程。新建一条*吨/年包覆沥青装置生产线,其中,造粒包装单元在新建厂房内进行,室外建设生产单元,包括原料处理、脱轻、产品纯化工艺,新建1台导热油炉系统,用于粗分塔、二分塔、一级、二级脱轻釜供热,2套熔盐系统,用于包覆沥青装置中三级脱轻釜和刮膜蒸发器供热。项目一期建成后,年产中、高软化点包覆沥青各*t,碳黑基础料/*烯焦油-1为*.55t,橡胶增塑剂*.85t。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约占总投资的3%。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烟气、RTO炉废气、造粒机尾造粒尾气和包装尾气。导热油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造粒机头尾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与粗分塔、二分塔、刮膜系统真空泵不凝气及T-8003B储罐废气通过滤筒除油+RTO炉一并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P2)排放;造粒机尾造粒尾气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包装尾气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19m高排气筒(P3)排放;RTO炉废气、造粒机尾造粒尾气和包装尾气产生的SO2、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并[a]芘有组织废气排放应分别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表6排放限值,沥青烟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设备蒸煮废水、化验废水和生活废水,均排入厂区现 (略) ,最终进入新疆 (略) 现有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造粒机尾包装粉尘)、危险废物(旋风除尘器粉尘、废熔盐、废导热油,废含油滤筒,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已建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收集管线和地下污油罐区为重点防渗区域,达到等效黏土层Mb≥6.0m,K≤1×10-7cm/s防渗性能;生产装置区、RTO炉、导热油炉等为一般防渗区,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新疆 (略) 于2023年10月27日在独山子区 (略) 站进 (略) 络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1月19日在独山子区 (略) 站进行二次公示,并于2024年1月24日、1月25日分别在独山子石化报和新疆法制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限共计10个工作日;于2024年2月5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反馈。

2

新建*m3/年聚苯*烯泡沫板生产线项目(一期)

白碱滩区

克拉玛依 (略)

新疆朗泰晟源 (略)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东五街以东, (略) 以南,租 (略) (略) 空厂房和厂房外空地。

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工程。厂房内新建1条聚苯*烯颗粒发泡生产线,设置原料堆存区(50m2)、危废贮存点(10m2),内设1台2t/h天然气锅炉,厂房外设置成品堆放区(550m2),一期年产聚苯*烯泡沫板5000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22.67%。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发泡、熟化、成型、出料切割、化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发泡、熟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至缓冲间自然冷却后,与出料口、化坨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并经1套“UV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生产工序在封闭式厂房内全密闭进行,厂房通过换气设备通风,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锅炉系统排污水,均排入园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弃包装袋、残次品及边角料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和废弃含油手套及抹布)及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残次品及边角料经化坨、破碎工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基础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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