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阳泉市龙华口调水工程土建安装工程Ⅰ标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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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阳泉市龙华口调水工程土建安装工程Ⅰ标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龙华口调水工程土建安装工程Ⅰ标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抽取专家进行技术函审。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 (略) 盂县上社镇下庄村西北侧约250米,工程购置安装混凝土生产线1条,包括搅拌设备、筒料仓、输送机、装载机、地磅、检测设备等,同时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本项目主要向项目区域 (略) 龙华口调水工程土建安装工程I标供应混凝土,I标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取水枢纽工程、水库补水工程、一级泵站、一级泵站至二级泵站14.6km管道安装。项目服务周期为两年半,调水工程I标施工结束后,对本搅拌站进行拆除。企业年产混凝土为3.*立方米,不得超标生产,不得外售。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及时硬化措施; (略) 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 (略) ,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车底等部位进行清洗,严禁将泥土、灰尘带出工地。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水泥筒仓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1,粉煤灰筒仓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2,砂子、石子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G3,砂子、石子下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4,搅拌机搅拌时产生的粉尘G5,原料及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G6和食堂油烟;2个水泥筒仓和2个粉煤灰筒分别配有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骨料车间全封闭,室内装卸,降低操作高度,分区堆放,车间顶部设喷雾抑尘装置,设移动式雾炮机,卸料时喷雾降尘,定期清扫,洒水。下料仓三面建围挡并加盖顶棚半封闭,设收尘罩+吸尘管,入料口处设软帘,下料仓产尘由吸尘管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后经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5)进行排放。水泥、粉煤灰及矿粉落入计量斗产生的粉尘和骨料进入到待料仓跌落产生的粉尘通过吸尘管引入到搅拌楼内配套的同一台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尤其是黄砂、石子要封闭运输,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对洒落物料及时清扫干净,防止二次起尘。 (略) 面清洁,配用一台洒水车,每天对现有入厂水 (略) 洒水,大风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略) 面清洁, (略) 面进行硬化。厂区进出口处设置车轮清洗和车身清洁设施,采用喷淋清洗方式,保证厂区内地面整洁干净和出入车辆的车身车胎洁净卫生,清洗设施配设废水三级循环沉淀池,底部沉淀泥渣综合利用不外排;物料(除水泥罐车式货车外)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安装1台净化效率大于65%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食堂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工程施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洗漱用水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设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作业区洒水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4m3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沉淀(10m3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厂区绿化。 (略) 配套设置循环沉淀池, (略) 产生的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作业区洒水废水、洗车废水经汇合后排至砂石分离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厂界四周布置排水沟,在地势较低处设置1个容积为100m3防渗初期雨水收集池,含尘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沉淀泥渣作为产品出售;连通雨水池与多级沉淀池,使沉淀后的雨水可回用于生产、地面降尘和生产设备冲洗。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会产生一定量的弃土、弃石,此外还包括施工过程废弃的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石、建筑垃圾均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于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收集站。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弃块、废矿物油以及废油桶、废棉纱、手套。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作砂石原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全部返回生产系统用作原料,不外排。在厂区内及办公室设置生活垃圾箱,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 中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实验室弃块外 (略) 材料。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控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建设前,按照目前成熟的施工办法,在场界四周建设挡墙,既可防尘又可降噪。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车 (略) 线, (略) 线应尽量绕开居住区,并禁止鸣笛,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加强监督管理。

运营期: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将生产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生产区与办公区分开布设,两区有辅助建筑相隔,并以绿化带隔离;设计将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泵类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选用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使本工程运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水泵、风机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设计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撑结构传振;各种水泵进出口连接管设计采用柔性连接方式,防止振动传播造成危害;通风机,评价要求选用带有消声效果不低于25dB(A)消声器的风机;在厂界四周、车间周围、 (略) 周围两侧种植灌木、乔木等绿化,起到阻止噪声传播的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274t/a(阳环盂函[2023]37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 (略) 龙华口调水工程土建安装工程I标项目服务结束后,搅拌站应自行拆除,并对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山西省水利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龙华口调水工程土建安装工程Ⅰ标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抽取专家进行技术函审。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 (略) 盂县上社镇下庄村西北侧约250米,工程购置安装混凝土生产线1条,包括搅拌设备、筒料仓、输送机、装载机、地磅、检测设备等,同时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本项目主要向项目区域 (略) 龙华口调水工程土建安装工程I标供应混凝土,I标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取水枢纽工程、水库补水工程、一级泵站、一级泵站至二级泵站14.6km管道安装。项目服务周期为两年半,调水工程I标施工结束后,对本搅拌站进行拆除。企业年产混凝土为3.*立方米,不得超标生产,不得外售。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及时硬化措施; (略) 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 (略) ,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车底等部位进行清洗,严禁将泥土、灰尘带出工地。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水泥筒仓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1,粉煤灰筒仓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2,砂子、石子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G3,砂子、石子下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4,搅拌机搅拌时产生的粉尘G5,原料及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G6和食堂油烟;2个水泥筒仓和2个粉煤灰筒分别配有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骨料车间全封闭,室内装卸,降低操作高度,分区堆放,车间顶部设喷雾抑尘装置,设移动式雾炮机,卸料时喷雾降尘,定期清扫,洒水。下料仓三面建围挡并加盖顶棚半封闭,设收尘罩+吸尘管,入料口处设软帘,下料仓产尘由吸尘管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后经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5)进行排放。水泥、粉煤灰及矿粉落入计量斗产生的粉尘和骨料进入到待料仓跌落产生的粉尘通过吸尘管引入到搅拌楼内配套的同一台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尤其是黄砂、石子要封闭运输,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对洒落物料及时清扫干净,防止二次起尘。 (略) 面清洁,配用一台洒水车,每天对现有入厂水 (略) 洒水,大风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略) 面清洁, (略) 面进行硬化。厂区进出口处设置车轮清洗和车身清洁设施,采用喷淋清洗方式,保证厂区内地面整洁干净和出入车辆的车身车胎洁净卫生,清洗设施配设废水三级循环沉淀池,底部沉淀泥渣综合利用不外排;物料(除水泥罐车式货车外)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安装1台净化效率大于65%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食堂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工程施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洗漱用水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设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作业区洒水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4m3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沉淀(10m3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厂区绿化。 (略) 配套设置循环沉淀池, (略) 产生的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作业区洒水废水、洗车废水经汇合后排至砂石分离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厂界四周布置排水沟,在地势较低处设置1个容积为100m3防渗初期雨水收集池,含尘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沉淀泥渣作为产品出售;连通雨水池与多级沉淀池,使沉淀后的雨水可回用于生产、地面降尘和生产设备冲洗。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会产生一定量的弃土、弃石,此外还包括施工过程废弃的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石、建筑垃圾均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于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收集站。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弃块、废矿物油以及废油桶、废棉纱、手套。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作砂石原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全部返回生产系统用作原料,不外排。在厂区内及办公室设置生活垃圾箱,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 中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实验室弃块外 (略) 材料。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控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建设前,按照目前成熟的施工办法,在场界四周建设挡墙,既可防尘又可降噪。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车 (略) 线, (略) 线应尽量绕开居住区,并禁止鸣笛,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加强监督管理。

运营期: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将生产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生产区与办公区分开布设,两区有辅助建筑相隔,并以绿化带隔离;设计将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泵类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选用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使本工程运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水泵、风机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设计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撑结构传振;各种水泵进出口连接管设计采用柔性连接方式,防止振动传播造成危害;通风机,评价要求选用带有消声效果不低于25dB(A)消声器的风机;在厂界四周、车间周围、 (略) 周围两侧种植灌木、乔木等绿化,起到阻止噪声传播的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274t/a(阳环盂函[2023]37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 (略) 龙华口调水工程土建安装工程I标项目服务结束后,搅拌站应自行拆除,并对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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