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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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18号

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 (略) 288号,项目总投资*万元,本项目利用一期项目现有厂房新增锻打线1条、*-ME2生产线1条、S-ME2生产线1条、FC清洗线1条、FC手动清洗线1条、AME生产线1条、RSP生产线1条、NiNiP生产线1条、超声波清洗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冲压引线框架*条、蚀刻引线框架*条。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废水分类收集、专管专送和分质集中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中含镍废水、综合废水、酸性废水和末端清洗废水等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含镍磷废水、含氰废水、高浓废水经处理 (略) (略)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车间排放口中总镍特征污染物浓度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项目废水总排口中总铜、总氰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其他污染物浓度执行滁州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酸性废气经负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两根30米高排气筒(1#、2#)排放:含氰废气经负压+二级喷淋洗涤塔(次氯酸钠+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两根30米高排气筒(3#、4#)排放;中央加药系统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二级喷淋洗涤塔(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5#)排放;废水处理站酸性废气经二级喷淋洗涤塔(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5#)排放;废水处理站含氰废气经二级喷淋洗涤塔(次氯酸钠+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6#)排放;超声波清洗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个30米高的排气筒(7#)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值。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界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大型排放浓度。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区、化学品原料储存区、厂内危废暂存区、污泥暂存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修编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东侧厂界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南侧厂界设置150米环境防护距离,西侧厂界设置150米环境防护距离,北侧厂界设置15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先进半导体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 (略) 288号,项目总投资*万元,本项目利用一期项目现有厂房新增锻打线1条、*-ME2生产线1条、S-ME2生产线1条、FC清洗线1条、FC手动清洗线1条、AME生产线1条、RSP生产线1条、NiNiP生产线1条、超声波清洗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冲压引线框架*条、蚀刻引线框架*条。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废水分类收集、专管专送和分质集中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中含镍废水、综合废水、酸性废水和末端清洗废水等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含镍磷废水、含氰废水、高浓废水经处理 (略) (略)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车间排放口中总镍特征污染物浓度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项目废水总排口中总铜、总氰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其他污染物浓度执行滁州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酸性废气经负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两根30米高排气筒(1#、2#)排放:含氰废气经负压+二级喷淋洗涤塔(次氯酸钠+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两根30米高排气筒(3#、4#)排放;中央加药系统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二级喷淋洗涤塔(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5#)排放;废水处理站酸性废气经二级喷淋洗涤塔(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5#)排放;废水处理站含氰废气经二级喷淋洗涤塔(次氯酸钠+氢氧化钠)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6#)排放;超声波清洗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个30米高的排气筒(7#)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值。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界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大型排放浓度。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区、化学品原料储存区、厂内危废暂存区、污泥暂存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修编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东侧厂界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南侧厂界设置150米环境防护距离,西侧厂界设置150米环境防护距离,北侧厂界设置15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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