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年新增1亿套塑料配件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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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年新增1亿套塑料配件扩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新增1亿套塑料配件扩建项目

(略) 新吴区鸿山 (略) 40号

无锡 (略)

无锡 (略)

无锡 (略) 成立于2011年1月,公司利 (略) 新吴区鸿山 (略) 40号的厂房4502.62平方米,成立至今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及配件的制造和加工, (略) 场对产品外观需求的变化,企业拟投资*元新购置9台注塑机和20台装配机,调整了产品规格,调整后全厂塑料粒子不新增。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具有年产塑料配件1亿套的生产能力,全厂具有年产塑料配件4亿套的生产能力。

(1)废气:本项目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氨和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1套+1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氨执行《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全厂总排水量为360t/a,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中COD、SS、动植物油、*、TN、TP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企业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1一、二级保护区标准,尾水排入走马塘河,最终汇入京杭运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加强管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严格按照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等相关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售资源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实现“零”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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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280亿个贴片式陶瓷电阻工艺技改项目(T研磨工艺)

(略) 新吴区出口加工区B (略) 6号

(略)

(略) 科泓环境 (略)

(略) 场发展需求,现拟决定利用B栋空余场地对贴片式热敏电阻进行技术改造,新增T研磨工艺,使贴片式热敏电阻外电极更平滑。总投资*元,技改前后全厂产品产量、以及其他产品生产工艺均不变。

(1)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主要污染排放浓度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2)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无废气排放。(3)固废环保措施: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4)噪声环保措施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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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新增1亿套塑料配件扩建项目

(略) 新吴区鸿山 (略) 40号

无锡 (略)

无锡 (略)

无锡 (略) 成立于2011年1月,公司利 (略) 新吴区鸿山 (略) 40号的厂房4502.62平方米,成立至今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及配件的制造和加工, (略) 场对产品外观需求的变化,企业拟投资*元新购置9台注塑机和20台装配机,调整了产品规格,调整后全厂塑料粒子不新增。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具有年产塑料配件1亿套的生产能力,全厂具有年产塑料配件4亿套的生产能力。

(1)废气:本项目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氨和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1套+1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氨执行《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全厂总排水量为360t/a,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中COD、SS、动植物油、*、TN、TP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企业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1一、二级保护区标准,尾水排入走马塘河,最终汇入京杭运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加强管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严格按照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等相关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售资源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实现“零”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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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280亿个贴片式陶瓷电阻工艺技改项目(T研磨工艺)

(略) 新吴区出口加工区B (略) 6号

(略)

(略) 科泓环境 (略)

(略) 场发展需求,现拟决定利用B栋空余场地对贴片式热敏电阻进行技术改造,新增T研磨工艺,使贴片式热敏电阻外电极更平滑。总投资*元,技改前后全厂产品产量、以及其他产品生产工艺均不变。

(1)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主要污染排放浓度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2)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无废气排放。(3)固废环保措施: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4)噪声环保措施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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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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