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委员会文件
衡发改审〔2024)1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湖南衡阳三塘 (略)
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粮食仓储的现代化水平,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湖
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
造中央投资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同意你单位实施湖南衡阳
三塘 (略) 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衡南县三塘 (略) 65号。
-1-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基
础设施改造。室外改造方面,包括更新围墙1500平方米,更新
道路8000平方米,新开大门一座,新修仓外排水沟2600米,铺
(略) 1000米, (略) 500米;仓库建筑改造方面,
包括外墙白化*平方米,屋面防水4000平方米,密闭门窗
110平方米;储粮工艺技术改造方面,包括清杂机2台,输送带
10条,扒谷机2台,通风管道1000米,轴流风机30台,内环
流熏蒸管道(不锈钢)1200米;信息化系统改造方面,包括安
防系统、 (略) 一套。2绿色仓储提升。绿色食粮技术,包括
控温空调(7、9、10、20、21、22、23、24、26、15、16号仓
各4台)44台;智能化提升,包括智能出入库系统一套升级。
四、项目单位(法人):衡阳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元,
预备费45.*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及自筹。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等,达到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时限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出整改措施。
-2-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
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衡阳月
会
2024
年4月0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
-3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委员会文件
衡发改审〔2024)1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湖南衡阳三塘 (略)
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粮食仓储的现代化水平,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湖
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
造中央投资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同意你单位实施湖南衡阳
三塘 (略) 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衡南县三塘 (略) 65号。
-1-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基
础设施改造。室外改造方面,包括更新围墙1500平方米,更新
道路8000平方米,新开大门一座,新修仓外排水沟2600米,铺
(略) 1000米, (略) 500米;仓库建筑改造方面,
包括外墙白化*平方米,屋面防水4000平方米,密闭门窗
110平方米;储粮工艺技术改造方面,包括清杂机2台,输送带
10条,扒谷机2台,通风管道1000米,轴流风机30台,内环
流熏蒸管道(不锈钢)1200米;信息化系统改造方面,包括安
防系统、 (略) 一套。2绿色仓储提升。绿色食粮技术,包括
控温空调(7、9、10、20、21、22、23、24、26、15、16号仓
各4台)44台;智能化提升,包括智能出入库系统一套升级。
四、项目单位(法人):衡阳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元,
预备费45.*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及自筹。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等,达到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时限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出整改措施。
-2-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
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衡阳月
会
2024
年4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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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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