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江间碳自治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芷发改项〔2024)30号
关于芷江侗族自 (略) 医疗设备更新换代
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芷江侗族自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芷江侗族自 (略) 医疗
设备更新换代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
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 (略) 自身综合实力和医疗水平,同
意你单位实施芷江侗族自 (略) 医疗设备更新换代
和信息化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芷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芷江侗族自 (略) 医疗设备进行更新换代采购,包
括: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数字化X线摄影DR、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彩超、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神经外
科专科内镜系统、AI(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等70台设
备。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6089.*元;其中:设备费用5726.*元;其他工程费用
73.*元;预备费289.*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
补助资金、县级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该项目为纯设备
购置且不新增建设用地,可以不报批和编制概算,其建设投
资按估算投资额进行控制。
四、相关文件依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
务会议决议书;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芷江侗
族自 (略) 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和信息化改造项目资
金来源审查意见》;芷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关
于芷江侗族自 (略) 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和信息化改
造项目建设的行业审查意见》。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
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
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
满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
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本项目设备采购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
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的监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
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
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长自治
芷江侗族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性年4月15台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
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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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发改项〔2024)30号
关于芷江侗族自 (略) 医疗设备更新换代
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芷江侗族自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芷江侗族自 (略) 医疗
设备更新换代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
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 (略) 自身综合实力和医疗水平,同
意你单位实施芷江侗族自 (略) 医疗设备更新换代
和信息化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芷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芷江侗族自 (略) 医疗设备进行更新换代采购,包
括: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数字化X线摄影DR、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彩超、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神经外
科专科内镜系统、AI(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等70台设
备。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6089.*元;其中:设备费用5726.*元;其他工程费用
73.*元;预备费289.*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
补助资金、县级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该项目为纯设备
购置且不新增建设用地,可以不报批和编制概算,其建设投
资按估算投资额进行控制。
四、相关文件依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
务会议决议书;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芷江侗
族自 (略) 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和信息化改造项目资
金来源审查意见》;芷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关
于芷江侗族自 (略) 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和信息化改
造项目建设的行业审查意见》。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
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
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
满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
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本项目设备采购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
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的监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
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
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长自治
芷江侗族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性年4月15台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
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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