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硅粉循环再利用技改项目及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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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硅粉循环再利用技改项目及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工程审批厅
  邮编:*
  2024年4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内 (略) 工业硅粉循环再利用技改项目及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磴环审表〔2024〕5号

2024-4-16

  关于对《内 (略) 工业硅粉循环再利用技改项目及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 (略) 工业硅粉循环再利用技改项目及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磴口县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5"51.499",北纬40°23"09.395”。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 。对原工业硅粉循环利用项目进行改造,新增硅泥筛分、造粒工序,在产品端新增破碎工序。本次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厂内现有车间设置原料库、成品库、晾晒棚、机械库、备用库各1座,新建原料库、晾晒棚、破碎车间、冷却场、实验室各1座,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建成后年产硅块*吨。
  根据《内 (略) 工业硅粉循环再利用技改项目及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地点、性质、规模、流程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烘干机、塑型电磁炉投料口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计2个),烘干工序废气、熔融工序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现有2#)排放;破碎机、造粒机、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计3个),筛分、造粒、破碎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表2及表4中的相关规定。实验室废气经1套“喷淋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4#)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原料库、生产车间均为全封闭式结构,厂界内、车间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的相关规定,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表4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冷却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室化验用水全部作为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塑型电磁炉、造粒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在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 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除尘灰作为原料直接投入到塑型电磁炉中重新加工,不外排;废包装袋在库房内专区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实验室废液使用密闭桶装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危险废物全部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拟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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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工程审批厅
  邮编:*
  2024年4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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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内 (略) 工业硅粉循环再利用技改项目及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磴环审表〔2024〕5号

2024-4-16

  关于对《内 (略) 工业硅粉循环再利用技改项目及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 (略) 工业硅粉循环再利用技改项目及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磴口县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5"51.499",北纬40°23"09.395”。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 。对原工业硅粉循环利用项目进行改造,新增硅泥筛分、造粒工序,在产品端新增破碎工序。本次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厂内现有车间设置原料库、成品库、晾晒棚、机械库、备用库各1座,新建原料库、晾晒棚、破碎车间、冷却场、实验室各1座,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建成后年产硅块*吨。
  根据《内 (略) 工业硅粉循环再利用技改项目及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地点、性质、规模、流程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烘干机、塑型电磁炉投料口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计2个),烘干工序废气、熔融工序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现有2#)排放;破碎机、造粒机、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计3个),筛分、造粒、破碎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表2及表4中的相关规定。实验室废气经1套“喷淋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4#)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原料库、生产车间均为全封闭式结构,厂界内、车间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的相关规定,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表4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冷却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室化验用水全部作为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塑型电磁炉、造粒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在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 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除尘灰作为原料直接投入到塑型电磁炉中重新加工,不外排;废包装袋在库房内专区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实验室废液使用密闭桶装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危险废物全部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拟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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