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编号1编号7整改销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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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编号1编号7整改销号的公告

关于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编号1)(编号7)整改销号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4-16 09:13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 (略) 拱墅区、萧山区个别项目擅自在大运河内违规建设,淳安县个别项目擅自在新安江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建设”问题(编号1)、“ (略) 越城区、柯桥区个别企业、项目违规侵占水域、耕地和林地,上虞区砂石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编号7)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中共浙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0571-*。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2022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拱墅区石桥经济合作社产业园、拱墅区高强混凝土、萧山区蓝领公寓等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未按程序报经文物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2018年至2021年在大运河保护区内违规建设。

整改目标

全面彻底拆除违规建设项目,加强杭州大运河遗产及周边环境保护,强化大运河遗产沿线项目监管,形成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一是石桥经济合作社产业园违规建设项目,2023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方案技术论证,制定舆情维稳方案,做好拆除前相关准备工作;2024年3月底前,全面彻底拆除石桥经济合作社产业园8幢违法违规地上建筑物;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该区域公共绿地建设,以封堵形式废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地下室部分,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外地下室部分按照相关程序收归国有,进行技术论证,办理相关手续,改造成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

二是高强混凝土违规建设项目,2022年12月30日签订地块征迁补偿协议;2023年1月25日进场拆除;2023年2月底前,全面彻底拆除违法违规地上建筑物;2023年8月底前,完成地块全面覆绿。

三是蓝领公寓违规建设项目,2022年12月26日对项目 (略)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6.*元;2023年4月底前,全面彻底拆除违法违规地上建筑物并完成覆绿。

整改成效

1. 完成全面拆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目前 (略) 地块地面建筑已全部拆除,全面完成覆绿及周边整体提升改造。石桥经合社产业园地块地面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成公共绿地建设,位于大运河缓冲区内的地下室部分完成封堵。萧山区蓝领公寓地面建筑已全面拆除并完成覆绿,后期将打造回澜桥运河文化公园。

2.做好举一反三,开展全线摸排整改。对大运河遗产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图斑比对, (略) 大运河沿线六个区开展大运河遗产区和缓冲区内涉建项目全面摸排。共摸排出各类问题77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3个,其中立案查处3件(2件已结案,1件调查中)。未整改完成的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后续将持续跟进督办整改工作,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3.强化培训宣传,完善管理长效机制。上线"数智巡检"掌上巡查应用,加强大运河日常巡查力度。组织召开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培训。 (略) 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大保护宣传力度。指导大运河沿线六个区成立区级大运河综合保护协调机制。大运河遗产保护纳入2023年度对区、县(市)政府"美丽杭州"考核。启动大运河保护管理年度评估工作。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淳 (略) 未经环评审批,2021年10月以来擅自在新安江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建设混凝土1号拌合站,并在位于准保护区的2号拌合站内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序,破碎工序污染防治不到位,大气污染严重。项目施工单位中天交通 (略) 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2021年11月至12月违规侵占林地约7.9亩。

整改目标

全 (略) 淳安县330国道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改建工程的1号混凝土拌合站以及2号混凝土拌合站碎石、洗砂等设施环保林地审批和扬尘问题整改,建立临时施工场地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一是1号混凝土拌合站未批先建问题,2023年2月3日责令停止使用;2023年2月底前,立案调查未批先建行为;2023年3月20日前,依法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并落实环保措施,如无法完善,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二是2号混凝土拌合站内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艺问题,2023年2月3日对擅自增加碎石、洗砂工艺违法行为处罚,责令停止使用;2023年2月底前,依法完善碎石、洗砂工艺的环评审批手续并落实好项目环保措施。

三是2号混凝土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问题,2023年2月3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大气污染行为处罚;2023年2月底前,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实时上传检测结果,实现全时段监控;2023年3月2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标化建设、生产设备的降尘减尘、 (略) 的洁化工作。

四是工程侵占林地问题,2023年4月底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使用的林地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做好补植工作。

整改成效

1.关于1号拌合站存在未批先建问题。2023年2月3日该拌合站已停止使用,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1号拌合站未批先建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月28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0日建设单位完成拌合站环评审批手续,6月2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2.关于2号拌合站内存在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艺问题。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2号混凝土拌合站附近洗砂、碎石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完成拌合站环评审批手续,4月2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3.关于2号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问题。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2号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问题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2月27日拌合站安装扬尘监测设施,实时上传检测结果。2月28日建设单位完成拌合站环评审批手续,3月11日组织专家对环保设施进行现场竣工验收,4月2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开展拌合站标化建设,对传送带进行封闭,增加洒水车、雾炮机数量,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清扫。4.关于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存在超审批范围违法侵占林地问题。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超审批范围违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9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林业技术标准对违法占用林地已恢复植被并达到林业生产条件。2023年4月3日,淳安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 (略) 越城区个别企业、项目违规侵占水域"

2022年8月现场调查发现, (略) 未经批准于2022年3月擅自在稽山街道洄涌湖建设施工便道、便桥,违规侵占水域约40亩。

整改目标

有效落实侵占洄涌湖水域问题整改,通过处罚违法行为、补办审批手续、强化日常监管等措施,确保涉河建设项目合规实施,实现基础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与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到位双赢。

整改措施

一是2022年9月20日对项目涉河临时工程施工方案作出行政许可。

二是2022年9月28日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元。

三是2023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绍兴越城区面上涉河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四是2023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生态环境损害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启动生态环境赔偿。

整改成效

1.严格行政许可。2022年8月 (略) 水利局对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2022年9月20日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项目涉河临时施工方案作出行政许可,2023年3月24日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项目出具临时施工方案延期许可。

2.加大行政处罚。2022年9月28日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专业分包单位 (略) 作出行政处罚。经自查自纠,于2023年3月20日撤销对 (略) 作出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3日重新对 (略) 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对业 (略) 基础 (略) 法定代表人朱旦进行约谈。

3.深入"举一反三"。2023年2月7日、3月3日、3月20日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召开党组专题会,深入查找剖析事件产生原因,部署整改要求;2023年2月23日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召开涉水建设监管专题部署会,全面部署开展全区面上涉水建设项目专项排查行动,通过全面排查发现问题20个,立行立改16个,移交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4个;越城区委、区政府两位总河湖长签发2023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明确开展"护航亚运"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专项行动;区河湖长办部署开展了河湖长巡河大排查活动,并召开河湖长专题警示会议和河湖长业务培训会议。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水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和流程,完善河湖长信息通报和履职考评机制,形成严密闭环,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落实生态赔偿机制。2023年3月4日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核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2023年5月12日出具鉴定评估书,鉴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合计人民币*元。2023年5月23日与长业建设集团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 (略) 柯桥区个别企业、项目违规侵占耕地和林地"

柯桥区桃源里房地产项目2021年以来违规侵占耕地7.5亩、林地10亩。

整改目标

坚持"立行立改"与"举一反三"并重,抢时间、抓进度,有效落实桃源里房地产项目违规侵占林地、耕地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2022年10月,对3个违法主体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8.*元。

二是2023年3月底前,完成沉淀池周边复绿,涉及林地5.1亩;完成入口停车场拆除并复绿,涉及林地1.5亩。

三是2023年5月底前,完成耕地复垦,涉及耕地7.5亩。

四是2023年6月底前,完成沉淀池用地报批,涉及林地1.8亩;完成公共停车场立项报批,涉及林地1.9亩。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成效

1.行政处罚工作。2022年9月14日,对入口停车场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1日,对公共停车场及沉淀池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8.*元。

2.沉淀池周边5.1亩林地及入口停车场1.5亩林地整改。编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提升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对林地整改情况组织验收评审会,专家组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3.耕地7.5亩整改。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编制《耕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复垦整改。对耕地复垦情况组织验收评审会,专家组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沉淀池1.8亩林地及公共停车场1.9亩林地整改。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鉴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该沉淀池予以保留,同时停车场作为日铸岭、平王线步道配套设施,予以保留,涉及地块已完成用地审批手续。

5.健全长效机制。柯桥区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长远目标与阶段任务相统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整改到位地块出现反弹现象。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辖区内违法占地等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 (略) 上虞区砂石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调查还发现,上虞区砂石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全区44家砂石料加工厂中,有38家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抽查的 (略) 、 (略) 、上浦其永石料厂、上浦兴安石料加工厂等4家企业均存在生产粗放、污染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

全面规范砂石料加工行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规范经营的主体意识,有效解决行业现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一是2023年2月5日,完成砂石料加工企业全面调查,掌握全区砂石料加工企业数量、生产规模、手续办理情况等信息。

二是2023年2月8日,完成制定砂石料加工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三是2023年3月15日前,编制砂石料加工行业专项布点规划并完成审批;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问题涉及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全区砂石料加工企业摸排,依法依规要求有用地、环评审批手续但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责令无用地、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停产整改。

四是2023年7月底前,依法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限期整改的企业,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限期规范审批手续;督促企业限期拆除设施设备并完成清场,恢复土地原状;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拆除。

五是2023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现场踏勘关停退出、设备拆除的企业,验收设备拆除和场地恢复情况。

六是深入"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发现有继续非法经营砂石料加工生产的,采取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

整改成效

1.2023年1月,完成上虞区砂石料加工企业全面调查,掌握砂石料加工行业基本情况,共52家企业,年生产规模总计约*吨,其中5家有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46家无用地或环评手续,1家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与实际建设不符。

2.2023年2月,按照"手续合法化、场地规范化、生产清洁化、机制长效化"的整治要求,制定18条砂石料加工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3.已完成编制砂石料加工行业专项布点规划。对交办问题中涉及的4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上浦兴安石料加工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 (略) 砂石料未覆盖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4.*元;对 (略) 和上浦其永石料场两家企业均实施查封处理。已对52家砂石料加工企业进行排查,要求5家有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标整治提升;对46家无用地或环评手续以及1家批建不符的企业责令停产。

4.目前5家有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已完成整治提升;45家无用地或环评手续的企业已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并清场、恢复土地原状;1家无用地和环评手续的企业已完成规范重建;1家批建不符的企业已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并进行重建。

5. (略) 级联合验收工作。8月10日—1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略) 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52家砂石料加工企业整改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6.上虞区长江办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开展"举一反三"排查行动,按照"应排查尽排查"原则,在原问题反馈44家砂石料加工企业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共排查出52家企业,进行行业全面整治。目前,已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强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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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编号1)(编号7)整改销号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4-16 09:13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 (略) 拱墅区、萧山区个别项目擅自在大运河内违规建设,淳安县个别项目擅自在新安江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建设”问题(编号1)、“ (略) 越城区、柯桥区个别企业、项目违规侵占水域、耕地和林地,上虞区砂石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编号7)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中共浙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0571-*。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2022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拱墅区石桥经济合作社产业园、拱墅区高强混凝土、萧山区蓝领公寓等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未按程序报经文物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2018年至2021年在大运河保护区内违规建设。

整改目标

全面彻底拆除违规建设项目,加强杭州大运河遗产及周边环境保护,强化大运河遗产沿线项目监管,形成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一是石桥经济合作社产业园违规建设项目,2023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方案技术论证,制定舆情维稳方案,做好拆除前相关准备工作;2024年3月底前,全面彻底拆除石桥经济合作社产业园8幢违法违规地上建筑物;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该区域公共绿地建设,以封堵形式废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地下室部分,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外地下室部分按照相关程序收归国有,进行技术论证,办理相关手续,改造成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

二是高强混凝土违规建设项目,2022年12月30日签订地块征迁补偿协议;2023年1月25日进场拆除;2023年2月底前,全面彻底拆除违法违规地上建筑物;2023年8月底前,完成地块全面覆绿。

三是蓝领公寓违规建设项目,2022年12月26日对项目 (略)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6.*元;2023年4月底前,全面彻底拆除违法违规地上建筑物并完成覆绿。

整改成效

1. 完成全面拆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目前 (略) 地块地面建筑已全部拆除,全面完成覆绿及周边整体提升改造。石桥经合社产业园地块地面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成公共绿地建设,位于大运河缓冲区内的地下室部分完成封堵。萧山区蓝领公寓地面建筑已全面拆除并完成覆绿,后期将打造回澜桥运河文化公园。

2.做好举一反三,开展全线摸排整改。对大运河遗产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图斑比对, (略) 大运河沿线六个区开展大运河遗产区和缓冲区内涉建项目全面摸排。共摸排出各类问题77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3个,其中立案查处3件(2件已结案,1件调查中)。未整改完成的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后续将持续跟进督办整改工作,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3.强化培训宣传,完善管理长效机制。上线"数智巡检"掌上巡查应用,加强大运河日常巡查力度。组织召开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培训。 (略) 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大保护宣传力度。指导大运河沿线六个区成立区级大运河综合保护协调机制。大运河遗产保护纳入2023年度对区、县(市)政府"美丽杭州"考核。启动大运河保护管理年度评估工作。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淳 (略) 未经环评审批,2021年10月以来擅自在新安江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建设混凝土1号拌合站,并在位于准保护区的2号拌合站内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序,破碎工序污染防治不到位,大气污染严重。项目施工单位中天交通 (略) 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2021年11月至12月违规侵占林地约7.9亩。

整改目标

全 (略) 淳安县330国道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改建工程的1号混凝土拌合站以及2号混凝土拌合站碎石、洗砂等设施环保林地审批和扬尘问题整改,建立临时施工场地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一是1号混凝土拌合站未批先建问题,2023年2月3日责令停止使用;2023年2月底前,立案调查未批先建行为;2023年3月20日前,依法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并落实环保措施,如无法完善,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二是2号混凝土拌合站内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艺问题,2023年2月3日对擅自增加碎石、洗砂工艺违法行为处罚,责令停止使用;2023年2月底前,依法完善碎石、洗砂工艺的环评审批手续并落实好项目环保措施。

三是2号混凝土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问题,2023年2月3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大气污染行为处罚;2023年2月底前,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实时上传检测结果,实现全时段监控;2023年3月2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标化建设、生产设备的降尘减尘、 (略) 的洁化工作。

四是工程侵占林地问题,2023年4月底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使用的林地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做好补植工作。

整改成效

1.关于1号拌合站存在未批先建问题。2023年2月3日该拌合站已停止使用,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1号拌合站未批先建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月28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0日建设单位完成拌合站环评审批手续,6月2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2.关于2号拌合站内存在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艺问题。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2号混凝土拌合站附近洗砂、碎石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完成拌合站环评审批手续,4月2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3.关于2号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问题。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2号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问题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2月27日拌合站安装扬尘监测设施,实时上传检测结果。2月28日建设单位完成拌合站环评审批手续,3月11日组织专家对环保设施进行现场竣工验收,4月2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开展拌合站标化建设,对传送带进行封闭,增加洒水车、雾炮机数量,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清扫。4.关于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存在超审批范围违法侵占林地问题。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超审批范围违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9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林业技术标准对违法占用林地已恢复植被并达到林业生产条件。2023年4月3日,淳安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 (略) 越城区个别企业、项目违规侵占水域"

2022年8月现场调查发现, (略) 未经批准于2022年3月擅自在稽山街道洄涌湖建设施工便道、便桥,违规侵占水域约40亩。

整改目标

有效落实侵占洄涌湖水域问题整改,通过处罚违法行为、补办审批手续、强化日常监管等措施,确保涉河建设项目合规实施,实现基础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与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到位双赢。

整改措施

一是2022年9月20日对项目涉河临时工程施工方案作出行政许可。

二是2022年9月28日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元。

三是2023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绍兴越城区面上涉河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四是2023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生态环境损害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启动生态环境赔偿。

整改成效

1.严格行政许可。2022年8月 (略) 水利局对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2022年9月20日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项目涉河临时施工方案作出行政许可,2023年3月24日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项目出具临时施工方案延期许可。

2.加大行政处罚。2022年9月28日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专业分包单位 (略) 作出行政处罚。经自查自纠,于2023年3月20日撤销对 (略) 作出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3日重新对 (略) 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对业 (略) 基础 (略) 法定代表人朱旦进行约谈。

3.深入"举一反三"。2023年2月7日、3月3日、3月20日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召开党组专题会,深入查找剖析事件产生原因,部署整改要求;2023年2月23日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召开涉水建设监管专题部署会,全面部署开展全区面上涉水建设项目专项排查行动,通过全面排查发现问题20个,立行立改16个,移交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4个;越城区委、区政府两位总河湖长签发2023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明确开展"护航亚运"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专项行动;区河湖长办部署开展了河湖长巡河大排查活动,并召开河湖长专题警示会议和河湖长业务培训会议。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水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和流程,完善河湖长信息通报和履职考评机制,形成严密闭环,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落实生态赔偿机制。2023年3月4日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核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2023年5月12日出具鉴定评估书,鉴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合计人民币*元。2023年5月23日与长业建设集团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 (略) 柯桥区个别企业、项目违规侵占耕地和林地"

柯桥区桃源里房地产项目2021年以来违规侵占耕地7.5亩、林地10亩。

整改目标

坚持"立行立改"与"举一反三"并重,抢时间、抓进度,有效落实桃源里房地产项目违规侵占林地、耕地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2022年10月,对3个违法主体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8.*元。

二是2023年3月底前,完成沉淀池周边复绿,涉及林地5.1亩;完成入口停车场拆除并复绿,涉及林地1.5亩。

三是2023年5月底前,完成耕地复垦,涉及耕地7.5亩。

四是2023年6月底前,完成沉淀池用地报批,涉及林地1.8亩;完成公共停车场立项报批,涉及林地1.9亩。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成效

1.行政处罚工作。2022年9月14日,对入口停车场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1日,对公共停车场及沉淀池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8.*元。

2.沉淀池周边5.1亩林地及入口停车场1.5亩林地整改。编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提升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对林地整改情况组织验收评审会,专家组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3.耕地7.5亩整改。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编制《耕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复垦整改。对耕地复垦情况组织验收评审会,专家组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沉淀池1.8亩林地及公共停车场1.9亩林地整改。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鉴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该沉淀池予以保留,同时停车场作为日铸岭、平王线步道配套设施,予以保留,涉及地块已完成用地审批手续。

5.健全长效机制。柯桥区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长远目标与阶段任务相统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整改到位地块出现反弹现象。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辖区内违法占地等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 (略) 上虞区砂石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调查还发现,上虞区砂石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全区44家砂石料加工厂中,有38家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抽查的 (略) 、 (略) 、上浦其永石料厂、上浦兴安石料加工厂等4家企业均存在生产粗放、污染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

全面规范砂石料加工行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规范经营的主体意识,有效解决行业现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一是2023年2月5日,完成砂石料加工企业全面调查,掌握全区砂石料加工企业数量、生产规模、手续办理情况等信息。

二是2023年2月8日,完成制定砂石料加工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三是2023年3月15日前,编制砂石料加工行业专项布点规划并完成审批;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问题涉及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全区砂石料加工企业摸排,依法依规要求有用地、环评审批手续但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责令无用地、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停产整改。

四是2023年7月底前,依法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限期整改的企业,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限期规范审批手续;督促企业限期拆除设施设备并完成清场,恢复土地原状;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拆除。

五是2023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现场踏勘关停退出、设备拆除的企业,验收设备拆除和场地恢复情况。

六是深入"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发现有继续非法经营砂石料加工生产的,采取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

整改成效

1.2023年1月,完成上虞区砂石料加工企业全面调查,掌握砂石料加工行业基本情况,共52家企业,年生产规模总计约*吨,其中5家有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46家无用地或环评手续,1家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与实际建设不符。

2.2023年2月,按照"手续合法化、场地规范化、生产清洁化、机制长效化"的整治要求,制定18条砂石料加工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3.已完成编制砂石料加工行业专项布点规划。对交办问题中涉及的4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上浦兴安石料加工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 (略) 砂石料未覆盖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4.*元;对 (略) 和上浦其永石料场两家企业均实施查封处理。已对52家砂石料加工企业进行排查,要求5家有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标整治提升;对46家无用地或环评手续以及1家批建不符的企业责令停产。

4.目前5家有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已完成整治提升;45家无用地或环评手续的企业已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并清场、恢复土地原状;1家无用地和环评手续的企业已完成规范重建;1家批建不符的企业已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并进行重建。

5. (略) 级联合验收工作。8月10日—1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略) 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52家砂石料加工企业整改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6.上虞区长江办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开展"举一反三"排查行动,按照"应排查尽排查"原则,在原问题反馈44家砂石料加工企业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共排查出52家企业,进行行业全面整治。目前,已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强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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