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东祥泰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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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东祥泰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16日至 2024年04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荔湾 (略) 石路基5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位于 (略) 荔湾区龙溪大道289号五楼,项目占地面积1088m2,建筑面积1088m2,主要从事各类建筑材料及室内空气检测服务,项目建成后合计检测能力约460样/年(铝型材20组/年、聚苯*烯泡沫塑料板50组/年、电线电缆及其套管50组/年、橡胶试件20组/年、土木合成材料20组/年、开关/插座10组/年、建筑涂料及防腐涂料20组/年、钢结构防火涂料20组/年、硅酸盐保温板50组/年、室内空气检测200组/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实验清洗废水暂存于盛装在实验室废液桶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234t/a)、超纯水设备反冲废水和浓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略) ,纳入西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样品前处理废气经加强通风排气后无组织排放;燃烧性能检测试验废气经各燃烧性能检测设备管道直接收集,化学分析检测试验废气经通风橱及万向抽风罩收集,化建类检测试验废气经万向抽风罩收集后,一同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30m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TVOC、苯系物、苯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烟气黑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苯、*苯、总VOCs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烟气黑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厂内VOCs(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管理。实验废物、废涂料、废涂料包装物、实验清洗废液、实验清洗废水、喷淋沉降粉尘沉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送检样品、废滤膜、样品前处理沉降粉尘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喷淋废水暂存于喷淋水箱中,需更换时立即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16日至 2024年04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荔湾 (略) 石路基5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位于 (略) 荔湾区龙溪大道289号五楼,项目占地面积1088m2,建筑面积1088m2,主要从事各类建筑材料及室内空气检测服务,项目建成后合计检测能力约460样/年(铝型材20组/年、聚苯*烯泡沫塑料板50组/年、电线电缆及其套管50组/年、橡胶试件20组/年、土木合成材料20组/年、开关/插座10组/年、建筑涂料及防腐涂料20组/年、钢结构防火涂料20组/年、硅酸盐保温板50组/年、室内空气检测200组/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实验清洗废水暂存于盛装在实验室废液桶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234t/a)、超纯水设备反冲废水和浓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略) ,纳入西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样品前处理废气经加强通风排气后无组织排放;燃烧性能检测试验废气经各燃烧性能检测设备管道直接收集,化学分析检测试验废气经通风橱及万向抽风罩收集,化建类检测试验废气经万向抽风罩收集后,一同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30m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TVOC、苯系物、苯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烟气黑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苯、*苯、总VOCs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烟气黑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厂内VOCs(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管理。实验废物、废涂料、废涂料包装物、实验清洗废液、实验清洗废水、喷淋沉降粉尘沉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送检样品、废滤膜、样品前处理沉降粉尘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喷淋废水暂存于喷淋水箱中,需更换时立即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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