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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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湘潭县、岳塘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湘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

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 (略) 岳塘区、湘潭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茶园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改造工程:

本期需对茶园变220kV出线间隔进行调整,将株茶Ⅰ线(4E)与潭茶Ⅱ线(5E)调换间隔。因此本期在茶园220kV变内改造220kV间隔1个(5E),本期改造后间隔排列改为株洲西~茶园Ⅰ线(5E)、潭茶Ⅱ线(4E)、株洲西~茶园Ⅱ线(3E)。

(2)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

本工程220kV麦茶I、II线π入株洲西后,形成株州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株州西―麦子石双回220kV线路。本次将株茶I、II回跨江段至茶园变段线路进行改造。以下按株茶I线改造段、株茶II线改造段和茶园变出线段错塔改造段分别进行描述。

株茶I线改造段:起于原麦茶I线#23,止于茶园变。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度5.5km(含1.5km湘江跨越档),更换耐热导线长度1.1km。

株茶II线改造段:起于麦茶II线#24,止于麦茶II线#035;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度5.0km(含1.5km湘江跨越档)。

茶园变出线段错塔改造段:本期考虑将株茶Ⅰ线与潭茶Ⅱ线交换走廊。潭茶Ⅱ线在#11号大号侧新建双回终端塔,左转,穿过220kV株茶I线,接至原麦茶Ⅰ线#37;株茶Ⅰ线接至原潭茶Ⅱ线#13。原麦茶Ⅰ与潭茶Ⅱ线互换廊道改造,路径长度1.0km。原潭茶Ⅱ线#13~茶园变更换为耐热导线,路径长度1.1km(220千伏荷茶Ⅰ线与原潭茶Ⅱ线同塔架设,潭茶Ⅱ线#13换塔改造后,荷茶Ⅰ线线长不够,同步更换为耐热导线,路径长度1.1km)。

本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度12.6km。其中麦茶I线改造段5.5km,株茶II线改造段5.0km,错塔改造1.0km,更换耐热导线1.1km。本工程新建46基杆塔。

同时本工程需拆除麦茶I线1#-36#杆塔,路径长度8.9km,拆除麦茶II线1#-36#杆塔,路径长度8.8km。拆除铁塔27基(其中,原麦茶I线23#-34#、麦茶II线24#-34#,潭茶II线杆塔11#-13#、临时过渡塔一基)。

工程总投资为9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2)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3)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二)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①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电磁辐射的环境宣传工作。②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③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④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湘潭县、岳塘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湘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

湖南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 (略) 岳塘区、湘潭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茶园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改造工程:

本期需对茶园变220kV出线间隔进行调整,将株茶Ⅰ线(4E)与潭茶Ⅱ线(5E)调换间隔。因此本期在茶园220kV变内改造220kV间隔1个(5E),本期改造后间隔排列改为株洲西~茶园Ⅰ线(5E)、潭茶Ⅱ线(4E)、株洲西~茶园Ⅱ线(3E)。

(2)株洲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改造工程:

本工程220kV麦茶I、II线π入株洲西后,形成株州西―茶园双回220kV线路、株州西―麦子石双回220kV线路。本次将株茶I、II回跨江段至茶园变段线路进行改造。以下按株茶I线改造段、株茶II线改造段和茶园变出线段错塔改造段分别进行描述。

株茶I线改造段:起于原麦茶I线#23,止于茶园变。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度5.5km(含1.5km湘江跨越档),更换耐热导线长度1.1km。

株茶II线改造段:起于麦茶II线#24,止于麦茶II线#035;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度5.0km(含1.5km湘江跨越档)。

茶园变出线段错塔改造段:本期考虑将株茶Ⅰ线与潭茶Ⅱ线交换走廊。潭茶Ⅱ线在#11号大号侧新建双回终端塔,左转,穿过220kV株茶I线,接至原麦茶Ⅰ线#37;株茶Ⅰ线接至原潭茶Ⅱ线#13。原麦茶Ⅰ与潭茶Ⅱ线互换廊道改造,路径长度1.0km。原潭茶Ⅱ线#13~茶园变更换为耐热导线,路径长度1.1km(220千伏荷茶Ⅰ线与原潭茶Ⅱ线同塔架设,潭茶Ⅱ线#13换塔改造后,荷茶Ⅰ线线长不够,同步更换为耐热导线,路径长度1.1km)。

本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度12.6km。其中麦茶I线改造段5.5km,株茶II线改造段5.0km,错塔改造1.0km,更换耐热导线1.1km。本工程新建46基杆塔。

同时本工程需拆除麦茶I线1#-36#杆塔,路径长度8.9km,拆除麦茶II线1#-36#杆塔,路径长度8.8km。拆除铁塔27基(其中,原麦茶I线23#-34#、麦茶II线24#-34#,潭茶II线杆塔11#-13#、临时过渡塔一基)。

工程总投资为9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2)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3)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二)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①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电磁辐射的环境宣传工作。②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③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④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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