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天涯区优化人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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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天涯区优化人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天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略) 天涯区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天涯区优化人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天涯区优化人才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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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涯区优化人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优化天涯区营商环境, (略) 场主体活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人才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人才的获得感、归属感为出发点,强化部门协同,营造让企业和人才舒心的干事创业的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 (略) 天涯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社会投资额超过*以上的重点项目实际实施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年纳税额超过*以上企业以及区属重点园区的运营企业部门中层正职以上等高级人才(高级人才由企业自行认定,天涯区政府审核,原则上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三、服务措施

(一)对本方案适用范围企业涉及的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供详细的政策和环评、排污、设计、水保、消防、施工等高级工程师上门技术指导,专人负责,特事特办,快速审批。(实施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对本方案适用范围的企业和个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安排专职人员帮办代办,解答疑惑、解读政策,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符合规定的审批问题。(实施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对本方案适用范围 (略) 内无住房的,参照本区在编在岗人员标准提供过渡期周转房,夫妻双方同属保障对象的,不重复保障,过渡期不超过2年。(实施单位:区住建局)

(四)本方案适用范围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区属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绿色通道。(实施单位:区卫健委)

(五)本方案适用范围人员的子女在天涯区申请就读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由天涯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对就近解决。(实施单位:区教育局)

(六)本方案适用范围人员直系亲属就业由区人社局优先推荐合适的岗位,提供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区人社局与本方案适用范围企业做好信息互通,定期集中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协助企业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实施单位:区人社局)

(七)天涯区各党群服务中心可为本方案适用范围人员举办公益活动优先免费提供场地。(实施单位:区委组织部)

(八)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本方案适用范围人员申报省、市相关优惠及服务事项提供协助,做好政策对接。已经在省、市享受过同类优惠及服务事项的人员,按照从高且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实施单位:区委人才发展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在方案印发一个月之内各实施单位出台相应实施细则,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注重长效。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单位在每年4月底前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提供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名单,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交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略) 天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略) 天涯区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天涯区优化人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天涯区优化人才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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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天涯区优化人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优化天涯区营商环境, (略) 场主体活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人才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人才的获得感、归属感为出发点,强化部门协同,营造让企业和人才舒心的干事创业的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 (略) 天涯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社会投资额超过*以上的重点项目实际实施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年纳税额超过*以上企业以及区属重点园区的运营企业部门中层正职以上等高级人才(高级人才由企业自行认定,天涯区政府审核,原则上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三、服务措施

(一)对本方案适用范围企业涉及的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供详细的政策和环评、排污、设计、水保、消防、施工等高级工程师上门技术指导,专人负责,特事特办,快速审批。(实施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对本方案适用范围的企业和个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安排专职人员帮办代办,解答疑惑、解读政策,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符合规定的审批问题。(实施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对本方案适用范围 (略) 内无住房的,参照本区在编在岗人员标准提供过渡期周转房,夫妻双方同属保障对象的,不重复保障,过渡期不超过2年。(实施单位:区住建局)

(四)本方案适用范围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区属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绿色通道。(实施单位:区卫健委)

(五)本方案适用范围人员的子女在天涯区申请就读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由天涯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对就近解决。(实施单位:区教育局)

(六)本方案适用范围人员直系亲属就业由区人社局优先推荐合适的岗位,提供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区人社局与本方案适用范围企业做好信息互通,定期集中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协助企业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实施单位:区人社局)

(七)天涯区各党群服务中心可为本方案适用范围人员举办公益活动优先免费提供场地。(实施单位:区委组织部)

(八)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本方案适用范围人员申报省、市相关优惠及服务事项提供协助,做好政策对接。已经在省、市享受过同类优惠及服务事项的人员,按照从高且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实施单位:区委人才发展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在方案印发一个月之内各实施单位出台相应实施细则,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注重长效。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单位在每年4月底前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提供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名单,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交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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