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行政审批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合并办服务指南
度假区行政审批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合并办服务指南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合并办)
实施主体 |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科 |
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LC** |
(略) 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自治区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 (略) 道路管理工作。 (略)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 (略) 道路管理工作。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数量限制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审批意见 | ||
网办深度 | (略) 办 | ||
本事项支持 | (略) 咨询、 (略) 收件、 (略) 预审、 (略) 受理、 (略) 办理、 (略) 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略) 电子证照反馈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 (略) 度假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北,度假区邻里中心C座一层C8号窗口 信件咨询:王守伟 电话咨询:0635-*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5-*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略) 度假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北,度假区邻里中心C座一层C8号窗口。受理时间:3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略) 管理条例》 | (略) | 1996年6 (略) 令第198号,2017年3月修订 | 第二十九条:“ (略) 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 (略) 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 (略) 道路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 (略) 道路的, (略) 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 (略) 道路原状; (略) 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 (略) 道路的, (略) 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 |
城市绿化条例 | (略) | (略) 令第100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略) 绿化用地; (略) 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略) 绿化用地, (略)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略) 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略) 树木, (略)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一条:“...... (略) 树木, (略)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四条:“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略)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略) 绿化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1999年7月2日省政府令104号,2018年1月省政府令311号修正)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略) 绿化用地; (略) 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略) 绿地的,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十八条:“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下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二)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上的, (略) 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城市的古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和公民负责养护。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按下列规定报批:(一)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其他古树名木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城市供水条例》 | (略) | 1994年7月 (略) 令158号,2018 (略) 令第698号修改 |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 (略) 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 (略) 规划行政主 (略)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略) | 2013年9月 (略) 令第641号 | 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属于“占用、 (略) 道路审批”、“ (略) 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 (略) 政管线审批”3项内容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备注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材料 | 当场 | 材料符合规定齐全。 | 受理业务;不予受理;补齐补正 |
审批 | 审查材料 | 当场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 决定;不予决定;补齐补正 |
办结 | 办结发证 | 当场 | 符合规定 | 发证 |
行政诉讼
部门:东昌 (略)
地址: (略) 东昌 (略) 75号
电话:0635-*
行政复议
部门: (略) 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地址: (略) 东昌府 (略) 8号
电话:0635-*
行使内容(略) 、县相关规定
中介服务暂无中介服务内容
常见问题问题:
(略) 政设施建设的许可需要去哪里办理许可证?
回答:
(略) 度假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北,度假区邻里中心C座一层C8号窗口
问题:
该审批许可收不收费?
回答:
审批不收费用。
问题:
该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事什么?
回答:
1. 受理 2. 审查(包括现场勘验)3.决定4.制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合并办)
实施主体 |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科 |
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LC** |
(略) 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自治区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 (略) 道路管理工作。 (略)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 (略) 道路管理工作。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数量限制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审批意见 | ||
网办深度 | (略) 办 | ||
本事项支持 | (略) 咨询、 (略) 收件、 (略) 预审、 (略) 受理、 (略) 办理、 (略) 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略) 电子证照反馈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 (略) 度假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北,度假区邻里中心C座一层C8号窗口 信件咨询:王守伟 电话咨询:0635-*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5-*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略) 度假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北,度假区邻里中心C座一层C8号窗口。受理时间:3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略) 管理条例》 | (略) | 1996年6 (略) 令第198号,2017年3月修订 | 第二十九条:“ (略) 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 (略) 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 (略) 道路的,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 (略) 道路的, (略) 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 (略) 道路原状; (略) 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 (略) 道路的, (略) 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 |
城市绿化条例 | (略) | (略) 令第100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略) 绿化用地; (略) 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略) 绿化用地, (略)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略) 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略) 树木, (略)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一条:“...... (略) 树木, (略)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四条:“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略)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略) 绿化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1999年7月2日省政府令104号,2018年1月省政府令311号修正)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略) 绿化用地; (略) 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略) 绿地的,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十八条:“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下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二)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上的, (略) 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城市的古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和公民负责养护。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按下列规定报批:(一)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其他古树名木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城市供水条例》 | (略) | 1994年7月 (略) 令158号,2018 (略) 令第698号修改 |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 (略) 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 (略) 规划行政主 (略)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略) | 2013年9月 (略) 令第641号 | 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属于“占用、 (略) 道路审批”、“ (略) 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 (略) 政管线审批”3项内容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备注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材料 | 当场 | 材料符合规定齐全。 | 受理业务;不予受理;补齐补正 |
审批 | 审查材料 | 当场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 决定;不予决定;补齐补正 |
办结 | 办结发证 | 当场 | 符合规定 | 发证 |
行政诉讼
部门:东昌 (略)
地址: (略) 东昌 (略) 75号
电话:0635-*
行政复议
部门: (略) 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地址: (略) 东昌府 (略) 8号
电话:0635-*
行使内容(略) 、县相关规定
中介服务暂无中介服务内容
常见问题问题:
(略) 政设施建设的许可需要去哪里办理许可证?
回答:
(略) 度假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北,度假区邻里中心C座一层C8号窗口
问题:
该审批许可收不收费?
回答:
审批不收费用。
问题:
该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事什么?
回答:
1. 受理 2. 审查(包括现场勘验)3.决定4.制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