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公安局曾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项目
东源县公安局曾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项目
东源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东源县公安局曾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项目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41次〔2024〕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公安局曾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公安局
项目统一编码:2404-*-09-01-*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筑占地面积36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7.58平方米,拟建1栋四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设置执法办案区、枪弹室、户籍室、备勤室、调解室、档案室、警用装备室、案件分析室等功能用房。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650.*元内。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核拨。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同时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41次〔202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粤2023东源县不动产权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ZT003号);《关于东源县公安局曾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3〕159号)。
此复。
东源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东源县公安局曾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项目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41次〔2024〕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公安局曾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公安局
项目统一编码:2404-*-09-01-*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筑占地面积36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7.58平方米,拟建1栋四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设置执法办案区、枪弹室、户籍室、备勤室、调解室、档案室、警用装备室、案件分析室等功能用房。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650.*元内。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核拨。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同时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41次〔202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粤2023东源县不动产权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ZT003号);《关于东源县公安局曾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重建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3〕159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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