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市灵门二级渔港升级改造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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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玉环市灵门二级渔港升级改造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 (略) 灵门二级渔港升级改造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 (略) 灵门二级渔港升级改造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略) 灵门二级渔港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负责人

颜敏

环评机构

杭州 (略)

建设性质



投 资

*

建设地点

(略) (略) 沙门镇

灵门村

用 海

5099m2

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南侧突堤拆除634m2,改建1#渔业码头125m(2个270HP渔船泊位及1个600HP渔船泊位)、2#渔业码头50m(1个600HP渔船泊位),疏浚港池13.*m3,护岸修复420m、以及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代码211-*-04-01-*。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9日在沙门镇政府公告栏及灵门村公告栏等地点进行现场公示,并于2023年11月16 (略) (略) 站公示10个工作日(http://**/art_*_*.html)。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和建议。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周边情况:最近居民点为东侧30m的灵门村,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侧50m的灵门村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后进入海洋云仓C款后转运至坎门中心渔港海洋云仓A款进行油污分离后交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置。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废气:渔业船舶及运输车辆尾气、还有少量恶臭气体。

废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

固废:船舶生活垃圾、废弃渔获物及沉渣。

噪声:车船及人员活动噪声。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施工期:

废水: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 (略) 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油污水经收集上岸后进海洋云仓C款达转运条件后进坎门中心渔港的海洋云仓A款进行油污水分离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置;泥浆废水、冲洗废水及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抑尘不排放;另提供疏浚施工精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恶劣气象条件是进行疏浚作业,减少悬浮泥沙产生。

废气:严格执行当地施工扬尘管理规定;做好运输车辆的遮蔽、保洁工作; (略) 线及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保持湿润;开挖土方及时清理或加盖篷布;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的检修维护,使用清洁燃料油,减少机械、车辆尾气排放;钢筋焊接选择在通风良好场地,无风或风量小的天气下进行。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靠近灵门村一侧设置2.5m高隔声屏障;加强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的检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避免午休时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控制船舶、车辆鸣笛。

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进海洋云仓集中清理;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弃方、泥浆及沉渣收集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处置;疏浚土选择有余量倾倒区倾倒,抛泥前按规定做好检测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随意抛弃。

生态:加强施工管理,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可能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工程围堰设置和南侧突堤拆除要求露滩施工;严禁向海域倾倒垃圾及废水;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排放;对海洋生物造成的损失应进行适当的生态补偿。

营运期:

废水:营运期船舶油污水经收集上岸后进海洋云仓C款达转运条件后进坎门中心渔港的海洋云仓A款进行油污水分离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进入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定期对车辆、船舶进行检修维护,使用清洁燃料油,减少尾气排放;对散落的水产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码头。

噪声:定期对车辆及船舶的检修维护;严格控制港区内船舶、车辆鸣笛,降低速度;合理安排渔船到港卸货时间,避免夜间到港,到港后及时关闭高分贝声源设备。

固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进海洋云仓集中清理;废弃渔获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沉渣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公告时间:( 2024年4月16日 ~ 2024年4月23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6日


关 (略) 灵门二级渔港升级改造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 (略) 灵门二级渔港升级改造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略) 灵门二级渔港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负责人

颜敏

环评机构

杭州 (略)

建设性质



投 资

*

建设地点

(略) (略) 沙门镇

灵门村

用 海

5099m2

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南侧突堤拆除634m2,改建1#渔业码头125m(2个270HP渔船泊位及1个600HP渔船泊位)、2#渔业码头50m(1个600HP渔船泊位),疏浚港池13.*m3,护岸修复420m、以及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代码211-*-04-01-*。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9日在沙门镇政府公告栏及灵门村公告栏等地点进行现场公示,并于2023年11月16 (略) (略) 站公示10个工作日(http://**/art_*_*.html)。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和建议。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周边情况:最近居民点为东侧30m的灵门村,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侧50m的灵门村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后进入海洋云仓C款后转运至坎门中心渔港海洋云仓A款进行油污分离后交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置。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废气:渔业船舶及运输车辆尾气、还有少量恶臭气体。

废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

固废:船舶生活垃圾、废弃渔获物及沉渣。

噪声:车船及人员活动噪声。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施工期:

废水: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 (略) 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油污水经收集上岸后进海洋云仓C款达转运条件后进坎门中心渔港的海洋云仓A款进行油污水分离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置;泥浆废水、冲洗废水及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抑尘不排放;另提供疏浚施工精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恶劣气象条件是进行疏浚作业,减少悬浮泥沙产生。

废气:严格执行当地施工扬尘管理规定;做好运输车辆的遮蔽、保洁工作; (略) 线及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保持湿润;开挖土方及时清理或加盖篷布;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的检修维护,使用清洁燃料油,减少机械、车辆尾气排放;钢筋焊接选择在通风良好场地,无风或风量小的天气下进行。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靠近灵门村一侧设置2.5m高隔声屏障;加强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的检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避免午休时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控制船舶、车辆鸣笛。

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进海洋云仓集中清理;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弃方、泥浆及沉渣收集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处置;疏浚土选择有余量倾倒区倾倒,抛泥前按规定做好检测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随意抛弃。

生态:加强施工管理,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可能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工程围堰设置和南侧突堤拆除要求露滩施工;严禁向海域倾倒垃圾及废水;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排放;对海洋生物造成的损失应进行适当的生态补偿。

营运期:

废水:营运期船舶油污水经收集上岸后进海洋云仓C款达转运条件后进坎门中心渔港的海洋云仓A款进行油污水分离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进入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定期对车辆、船舶进行检修维护,使用清洁燃料油,减少尾气排放;对散落的水产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码头。

噪声:定期对车辆及船舶的检修维护;严格控制港区内船舶、车辆鸣笛,降低速度;合理安排渔船到港卸货时间,避免夜间到港,到港后及时关闭高分贝声源设备。

固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进海洋云仓集中清理;废弃渔获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沉渣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公告时间:( 2024年4月16日 ~ 2024年4月23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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