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县总医院扩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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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县总医院扩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屏环评〔2024〕4号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扩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04-*-04-0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 (略) 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屏南县 (略) (略) 片区(经度118°58′39.956″,纬度26°54′58.719″)。项目新增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期新建门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等,并对现有未建的90张床位进行布局调整建设;二期新建病房楼、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t/d)、专科楼等,新增300张床位。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扬尘、噪声、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一期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传染病床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其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 (略) 排入屏南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其他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通过新建的污水处理站“格栅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处理达标后,经市 (略) 排入屏南县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项目一期现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光氢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二期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光氢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 (略) 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营运期废水执行《污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预处理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屏南县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

  (三)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限值。

  (四)营运期 (略) (略)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五、你单位应规范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计划的要求开展监测;建 (略) ,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七、项目涉及放射性和辐射设施使用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抄送:福建省 (略) 。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

  宁屏环评〔2024〕4号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扩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04-*-04-0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 (略) 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屏南县 (略) (略) 片区(经度118°58′39.956″,纬度26°54′58.719″)。项目新增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期新建门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等,并对现有未建的90张床位进行布局调整建设;二期新建病房楼、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t/d)、专科楼等,新增300张床位。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扬尘、噪声、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一期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传染病床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其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 (略) 排入屏南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其他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通过新建的污水处理站“格栅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处理达标后,经市 (略) 排入屏南县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项目一期现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光氢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二期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光氢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 (略) 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营运期废水执行《污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预处理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屏南县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

  (三)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限值。

  (四)营运期 (略) (略)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五、你单位应规范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计划的要求开展监测;建 (略) ,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七、项目涉及放射性和辐射设施使用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抄送:福建省 (略) 。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

  宁屏环评〔2024〕4号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扩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04-*-04-0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 (略) 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屏南县 (略) (略) 片区(经度118°58′39.956″,纬度26°54′58.719″)。项目新增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期新建门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等,并对现有未建的90张床位进行布局调整建设;二期新建病房楼、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t/d)、专科楼等,新增300张床位。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扬尘、噪声、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一期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传染病床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其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 (略) 排入屏南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其他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通过新建的污水处理站“格栅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处理达标后,经市 (略) 排入屏南县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项目一期现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光氢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二期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光氢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 (略) 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营运期废水执行《污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预处理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屏南县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

  (三)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限值。

  (四)营运期 (略) (略)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五、你单位应规范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计划的要求开展监测;建 (略) ,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七、项目涉及放射性和辐射设施使用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抄送:福建省 (略) 。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

  宁屏环评〔2024〕4号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扩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04-*-04-0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 (略) 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屏南县 (略) (略) 片区(经度118°58′39.956″,纬度26°54′58.719″)。项目新增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期新建门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等,并对现有未建的90张床位进行布局调整建设;二期新建病房楼、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t/d)、专科楼等,新增300张床位。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扬尘、噪声、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一期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传染病床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其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 (略) 排入屏南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其他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通过新建的污水处理站“格栅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处理达标后,经市 (略) 排入屏南县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项目一期现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光氢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二期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光氢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 (略) 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营运期废水执行《污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预处理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屏南县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

  (三)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限值。

  (四)营运期 (略) (略)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五、你单位应规范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计划的要求开展监测;建 (略) ,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七、项目涉及放射性和辐射设施使用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抄送:福建省 (略) 。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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