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桃发改行审〔2024〕113号
关于桃花江镇鹅公桥社会停车场项目
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桃花江镇鹅公桥社会停车场项目申请报
告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
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
号)
-1-
(3)《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
发[2017]21号)
二、核准条件
桃花江镇鹅公桥社会停车场项目,符合我县社会发展规划,桃
江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已出具该项目审查意见〔桃规委二级
(2024)1号),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初审意见。
三、核准内容
1、为进一步完善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配套基础设施,满
足村民停车需求,原则同意实施桃花江镇鹅公桥社会停车场项目,
项目编码:2404-*-04-01-*。
2、项目建设地点: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41.00m,新建小
车停车位43个(其中:普通停车位30个,新能源停车位13个)
及相关配套设施。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报批集体建设用地,选址
面积为*平方米。根据场地条件和使用需求,将规划建设停
车位529个(其中:小车停车位497个,大车停车位32个)其中:
新能源停车位159个(其中:小车新能源停车位149个,大车新
能源停车位10个),以满足周边居民和机动车检测站的停车需求。
5、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应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请你们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
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8、本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
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
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
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请贵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办事大厅如
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
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
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局
七行专用
1
*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
-3-
用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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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发改行审〔2024〕113号
关于桃花江镇鹅公桥社会停车场项目
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桃花江镇鹅公桥社会停车场项目申请报
告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
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
号)
-1-
(3)《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
发[2017]21号)
二、核准条件
桃花江镇鹅公桥社会停车场项目,符合我县社会发展规划,桃
江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已出具该项目审查意见〔桃规委二级
(2024)1号),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初审意见。
三、核准内容
1、为进一步完善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配套基础设施,满
足村民停车需求,原则同意实施桃花江镇鹅公桥社会停车场项目,
项目编码:2404-*-04-01-*。
2、项目建设地点: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41.00m,新建小
车停车位43个(其中:普通停车位30个,新能源停车位13个)
及相关配套设施。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报批集体建设用地,选址
面积为*平方米。根据场地条件和使用需求,将规划建设停
车位529个(其中:小车停车位497个,大车停车位32个)其中:
新能源停车位159个(其中:小车新能源停车位149个,大车新
能源停车位10个),以满足周边居民和机动车检测站的停车需求。
5、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应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请你们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
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8、本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
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
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
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请贵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办事大厅如
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
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
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局
七行专用
1
*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
-3-
用浙率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