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 | (略) 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 (略) 蓟州区南部,泃河东北、州河西侧交汇地带,青甸洼蓄滞洪区内 | (略) 水务 (略) | (略) 蓟州区水务局拟投资*.*元人民币,建设“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工程位于蓟州区南部,泃河东北、州河西侧交汇地带,青甸洼蓄滞洪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洼围堤、桑梓分洪道、进退洪工 (略) 建设等。项目环保投资1248.*元。 | 大气:车辆清洗、场地清扫洒水降尘,土方施工避开大风扬尘天气,设置围挡等。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基础减振。 地表水环境:①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可通过修建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罐车运往当地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生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不随意扩增或占压工程占地范围以外的土地; 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尽快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严格实施表土剥离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减少扰动、施工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工程涉及沟渠水质逐渐恢复,水生生物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 固体废物:弃土、弃淤运往弃土场;弃渣在渣土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清运至弃渣场;施工营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当地城管部门清运。 | / | 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 | (略) 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 (略) 蓟州区南部,泃河东北、州河西侧交汇地带,青甸洼蓄滞洪区内 | (略) 水务 (略) | (略) 蓟州区水务局拟投资*.*元人民币,建设“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工程位于蓟州区南部,泃河东北、州河西侧交汇地带,青甸洼蓄滞洪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洼围堤、桑梓分洪道、进退洪工 (略) 建设等。项目环保投资1248.*元。 | 大气:车辆清洗、场地清扫洒水降尘,土方施工避开大风扬尘天气,设置围挡等。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基础减振。 地表水环境:①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可通过修建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罐车运往当地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生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不随意扩增或占压工程占地范围以外的土地; 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尽快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严格实施表土剥离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减少扰动、施工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工程涉及沟渠水质逐渐恢复,水生生物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 固体废物:弃土、弃淤运往弃土场;弃渣在渣土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清运至弃渣场;施工营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当地城管部门清运。 | / | 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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