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涂县农村饮水改造提升工程——太白鑫龙水厂涉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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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涂县农村饮水改造提升工程——太白鑫龙水厂涉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当涂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当涂县农村饮水改造提升工程——太白鑫龙水厂取水及联通管道工程穿越青山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当涂县太白镇东侧青山河建设取水口、引水管道、集水井(沉井)、泵房与取水管道等。

二、同意《当涂县农村饮水改造提升工程--太白鑫龙水厂取水及联通管道工程穿越青山河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当涂县农村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太白鑫龙水厂涉河工程主要包括太白鑫龙水厂取水工程、太白至永泉管道连通工程。其中取水工程由取水头部、引水管道、集水井(沉井)、泵房、取水管道等组成。

1.取水工程位于青山河左岸太白镇鑫龙村境内。取水口位于青山河主河槽原取水浮船附近,中心点坐标X=*.183,Y=*.841(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沉井与取水泵房位于青山河左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42m,中心点坐标位于X=*.048,Y=*.902。取水工程断面相应堤防桩号为k30+200(入河口k0+000)。

取水头部位于青山河左岸滩地,距离迎水坡脚线以外20m,取水头部为DN800钢管,取水头部采用明挖方式施工,引水管通过顶管方式穿越堤防。沉井与泵房连为一体,设计为圆柱形,底部高程-5.00m,露出地面高程7.0m,顶部高程12.0m。沉井(泵房)外径9.4m,内径8.0m,沉井(泵房)总高度约17.0m左右,沉井(泵房)上层为配电房,配电房结构为长方体,壁厚0.35m,长度8.7m,宽度2.9m,高度4.5m。

2.太白至永泉连通管道工程位于太白镇东侧青山河左岸附近,距离拟建取水口上游1.05km,连通管道通过定向钻拖拉管方式穿越左右岸堤防与河道,其左岸入土点位于左岸堤防背水坡脚线以外153m处,入土角8°,坐标X=*.392,Y=*.186;出土点位于右岸堤防背水坡脚线以外150.4m处,出土角8°,出土点X=*.543,Y=*.757。主河槽穿河管道最大深度位于河床以下7.7m(高程-9.75m)左右。穿越水平长度484.62m,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实际长度221.22m。连通工程断面相应堤防桩号为k29+150。

三、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对建设方案中提出的水泥浆封闭、截渗环、混凝土挡墙护砌、混凝土护坡等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和施工期堤防安全监测计划,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工程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报至当涂县水利局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针对塌孔、防汛等情况的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应急局备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调度。

六、工程开工时,由我局派员监督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验收时,应邀请我局派员参加。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审批、核准,本许可自动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当涂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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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当涂县农村饮水改造提升工程——太白鑫龙水厂取水及联通管道工程穿越青山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当涂县太白镇东侧青山河建设取水口、引水管道、集水井(沉井)、泵房与取水管道等。

二、同意《当涂县农村饮水改造提升工程--太白鑫龙水厂取水及联通管道工程穿越青山河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当涂县农村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太白鑫龙水厂涉河工程主要包括太白鑫龙水厂取水工程、太白至永泉管道连通工程。其中取水工程由取水头部、引水管道、集水井(沉井)、泵房、取水管道等组成。

1.取水工程位于青山河左岸太白镇鑫龙村境内。取水口位于青山河主河槽原取水浮船附近,中心点坐标X=*.183,Y=*.841(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沉井与取水泵房位于青山河左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42m,中心点坐标位于X=*.048,Y=*.902。取水工程断面相应堤防桩号为k30+200(入河口k0+000)。

取水头部位于青山河左岸滩地,距离迎水坡脚线以外20m,取水头部为DN800钢管,取水头部采用明挖方式施工,引水管通过顶管方式穿越堤防。沉井与泵房连为一体,设计为圆柱形,底部高程-5.00m,露出地面高程7.0m,顶部高程12.0m。沉井(泵房)外径9.4m,内径8.0m,沉井(泵房)总高度约17.0m左右,沉井(泵房)上层为配电房,配电房结构为长方体,壁厚0.35m,长度8.7m,宽度2.9m,高度4.5m。

2.太白至永泉连通管道工程位于太白镇东侧青山河左岸附近,距离拟建取水口上游1.05km,连通管道通过定向钻拖拉管方式穿越左右岸堤防与河道,其左岸入土点位于左岸堤防背水坡脚线以外153m处,入土角8°,坐标X=*.392,Y=*.186;出土点位于右岸堤防背水坡脚线以外150.4m处,出土角8°,出土点X=*.543,Y=*.757。主河槽穿河管道最大深度位于河床以下7.7m(高程-9.75m)左右。穿越水平长度484.62m,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实际长度221.22m。连通工程断面相应堤防桩号为k29+150。

三、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对建设方案中提出的水泥浆封闭、截渗环、混凝土挡墙护砌、混凝土护坡等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和施工期堤防安全监测计划,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工程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报至当涂县水利局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针对塌孔、防汛等情况的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应急局备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调度。

六、工程开工时,由我局派员监督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验收时,应邀请我局派员参加。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审批、核准,本许可自动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当涂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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