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我单位拟投资建设“高热效率发动机电控总成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热效率发动机电控总成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文街以北、 (略) 以东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根据《 (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施工中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扬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热处理废气G1,试验废气G2,储罐呼吸废气G3,污水处理站废气G4,焊接废气G5,涂胶、灌胶废气G6,加油废气G7。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要求;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及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排放浓度限值。
2、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建设单位在施工场界处设置隔音壁(墙),并采取相应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加工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90dB(A)之间。
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降噪设施、厂房隔音;加强项目区内环境管理,控制人员活动噪声,再经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
施工期:建设项目施工废水排放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泥浆水、机械清洗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不得直接排放环境之中;机械清洗水等工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到工程中,沉淀物进行工程回填不排入外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等级标准,经上实环境高新(潍坊) (略) 处理后可达标排入浞河,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施工期:建筑废料残留若处理不当,遇降水等会被冲刷流失到水环境中造成水污染。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不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输沙石和建筑材料时, (略) 环境影响最 (略) 线,运输车集中运输,上路前须加强车体、车胎清洗,装土适宜, (略) 抛 (略) 扬尘,适当洒水,检验合格 (略) 。其次,在施工期间,施工队*的生活垃圾也要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普通废包装材料、金属废料、废焊丝、废钎料、除尘器收尘、废反渗透膜、湿金属切屑、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磨削液、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淬火油、淬火渣、废油桶、废活性炭、废三元催化器、废SCR催化剂、废煤油过滤渣、废煤油过滤材料、污水站污泥。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不会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潍坊 (略)
法人代表:王立峰
联系人:孙军军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张幸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文街以北、 (略) 以东附近各企事业单位及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调查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告发布单位:潍坊 (略)
发布日期:2023-03-20
我单位拟投资建设“高热效率发动机电控总成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热效率发动机电控总成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文街以北、 (略) 以东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根据《 (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施工中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扬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热处理废气G1,试验废气G2,储罐呼吸废气G3,污水处理站废气G4,焊接废气G5,涂胶、灌胶废气G6,加油废气G7。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要求;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及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排放浓度限值。
2、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建设单位在施工场界处设置隔音壁(墙),并采取相应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加工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90dB(A)之间。
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降噪设施、厂房隔音;加强项目区内环境管理,控制人员活动噪声,再经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
施工期:建设项目施工废水排放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泥浆水、机械清洗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不得直接排放环境之中;机械清洗水等工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到工程中,沉淀物进行工程回填不排入外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等级标准,经上实环境高新(潍坊) (略) 处理后可达标排入浞河,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施工期:建筑废料残留若处理不当,遇降水等会被冲刷流失到水环境中造成水污染。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不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输沙石和建筑材料时, (略) 环境影响最 (略) 线,运输车集中运输,上路前须加强车体、车胎清洗,装土适宜, (略) 抛 (略) 扬尘,适当洒水,检验合格 (略) 。其次,在施工期间,施工队*的生活垃圾也要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普通废包装材料、金属废料、废焊丝、废钎料、除尘器收尘、废反渗透膜、湿金属切屑、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磨削液、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淬火油、淬火渣、废油桶、废活性炭、废三元催化器、废SCR催化剂、废煤油过滤渣、废煤油过滤材料、污水站污泥。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不会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潍坊 (略)
法人代表:王立峰
联系人:孙军军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张幸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文街以北、 (略) 以东附近各企事业单位及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调查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告发布单位:潍坊 (略)
发布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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