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0万吨氢氧化钙及10万吨氧化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关于年产20万吨氢氧化钙及10万吨氧化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峰宏盛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吨氢氧化钙及*吨氧化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20-*-30-03-*)。该项目为搬迁改建升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时产20吨氢氧化钙生产线和1条时产20吨氧化钙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环保立窑等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吨氢氧化钙和*吨氧化钙的产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升级改建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当量值为3.*吨标准煤(等价值3.*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215.*千瓦时、无烟煤3.*吨、新鲜水1.*吨。扣减原有*吨石灰及年产*块灰砂砖生产线能源消费量2.*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0.*吨标准煤。
二、该项目对我县完成能耗增量控制有和强度控制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我局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0日
五峰宏盛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吨氢氧化钙及*吨氧化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20-*-30-03-*)。该项目为搬迁改建升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时产20吨氢氧化钙生产线和1条时产20吨氧化钙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环保立窑等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吨氢氧化钙和*吨氧化钙的产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升级改建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当量值为3.*吨标准煤(等价值3.*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215.*千瓦时、无烟煤3.*吨、新鲜水1.*吨。扣减原有*吨石灰及年产*块灰砂砖生产线能源消费量2.*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0.*吨标准煤。
二、该项目对我县完成能耗增量控制有和强度控制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我局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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