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中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4月1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略) 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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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4〕 号
关于《辽宁中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中科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中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89号,辽宁中科 (略) 院内,占地面积5712m2,建筑面积为5712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0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预留用地内新建4#生产厂房1栋,消防泵房1栋,并配套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生产用汽,。4#生产厂房内新增固体制剂、液体制剂生产线各1条,以厂区原有生产线产品农药解毒酶干剂为原料,通过混合、分装、复配,年产农药降解酶固体制剂250吨,液体制剂100吨,原有农药解毒酶干剂产能不变。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次扩建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对 (略) 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 (略) 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 (略) (略) ;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 (略) 铺垫;施工表土回填用于场内绿化及周围农田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振动筛(1台)、三维混料机(1台)、三维运动混合机(2台)、冻干机(1台)投料口上方各设有1个集尘罩,共5个;筛分机、包装机为封闭式;上述设备产生的粉尘由封闭式集气管道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根30m排气筒(DA005)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略) (略) ,进入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及减振垫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布袋除尘器(TA003)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锅炉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4)收集的粉尘、炉灰集中收集后作为肥料利用;更换的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回收;软水制备系统废锰砂、废树脂,双级反渗透系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RO膜、废精密过滤芯均由更换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在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投放到厂内的封闭式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4#生产厂房、消防泵房、一般固废暂存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规范操作,建立完善的应急制度,定期开展应急事故培训。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中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4月1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略) 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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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4〕 号
关于《辽宁中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中科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中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89号,辽宁中科 (略) 院内,占地面积5712m2,建筑面积为5712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0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预留用地内新建4#生产厂房1栋,消防泵房1栋,并配套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生产用汽,。4#生产厂房内新增固体制剂、液体制剂生产线各1条,以厂区原有生产线产品农药解毒酶干剂为原料,通过混合、分装、复配,年产农药降解酶固体制剂250吨,液体制剂100吨,原有农药解毒酶干剂产能不变。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次扩建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对 (略) 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 (略) 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 (略) (略) ;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 (略) 铺垫;施工表土回填用于场内绿化及周围农田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振动筛(1台)、三维混料机(1台)、三维运动混合机(2台)、冻干机(1台)投料口上方各设有1个集尘罩,共5个;筛分机、包装机为封闭式;上述设备产生的粉尘由封闭式集气管道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根30m排气筒(DA005)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略) (略) ,进入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及减振垫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布袋除尘器(TA003)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锅炉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4)收集的粉尘、炉灰集中收集后作为肥料利用;更换的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回收;软水制备系统废锰砂、废树脂,双级反渗透系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RO膜、废精密过滤芯均由更换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在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投放到厂内的封闭式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4#生产厂房、消防泵房、一般固废暂存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规范操作,建立完善的应急制度,定期开展应急事故培训。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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